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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准入仍有松绑空间

每日经济新闻 2014-12-23 01:13:44

这次修改集中在降低外资银行在华设立门槛,松绑外资银行在华开展人民币业务限制上。

每经编辑 余丰慧    

◎余丰慧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签署第657号国务院令,公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次修改集中在降低外资银行在华设立门槛,松绑外资银行在华开展人民币业务限制上。这将使得外资银行在华与内资银行一样享受国民待遇,在一个准入门槛和起跑线上平起平坐公平竞争。这是中国对外资银行主动实施进一步的开放措施,是金融对外开放乃至整个经济对外开放的新举措。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WTO成员后,国内的一个危机感是,外商企业将会大举进入中国经济的各个领域,中国企业将会遭受较大冲击和竞争压力。其中,商业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银行危机感最强。那时,把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形容为“狼来了”。

然而,外资银行进入中国以来,发展较为缓慢,市场占比有减无增,受资本的约束是主要原因。国务院2006年公布施行的《条例》对外资银行准入和开办人民币业务设置了较为严格的条件。虽然WTO要求2006年中国对外资银行全面放开,但是,聪明的中国监管部门在不违背 “放开”总要求的前提下,在具体准入和业务范围审批上做足了文章。进来可以,但不能做人民币业务。这使得中资银行彻底无忧。中资银行主要做人民币业务,虽然都是银行,但业务范围不一样,谈何竞争?虽然让外资银行做人民币业务,但只允许做中国境内居民以外的外商和国外人员的人民币业务;虽然让外资银行可以做人民币业务,但只可以做对公企业批发性人民币业务而不能做对个人的人民币业务。

这次对条例修改后,准入门槛大大降低了。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行不再规定其总行无偿拨给营运资金的最低限额。取消这一数额限制后,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业务需求,在其分行之间有效配置营运资金,不再要求必须有两年代表处设立时间的限制。

此次修改的最大亮点是对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审批条件大大降低。将在中国境内的开业年限要求由3年以上改为1年以上,不再要求提出申请前2年连续盈利,并规定外国银行的1家分行已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该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他分行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不受开业时间的限制。降低准入门槛和松绑办理人民币业务条件限制,使得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同等国民待遇向前迈出一大步。

这将对传统银行带来一些冲击。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大发展,再加上,外资银行门槛降低和业务范围扩大,两股合力作用在一起,对传统银行的冲击力越来越大,这股冲击力将会超过外资银行进入中国时狼来了的时期。

当然,还有继续降低门槛和松绑的余地和空间。

《条例》第2章的设立与登记,从第7条到第28条总共22条;第3章的业务范围,从29条到34条总共6条。这次修改也仅仅是一小部分。以笔者看,这重点两章里还有许多可以继续放开、松绑或者取缔的门槛和限制。

由外资银行降低门槛准入联想起民营资本设立银行的问题。虽然千呼万唤始出来的五家试点银行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微众银行也即将开业。但是,总体来说,民营资本设立银行的门槛仍然过高,审批仍然过严,发展仍旧缓慢。不妨步伐再大一点,思想再解放一点。迅速在金融资源奇缺的中西部、东北地区推出第二批民资银行试点。

同时,对有意愿的大型互联网公司设立互联网金融的网络银行门槛应该放得更低一些,鼓励其尽快设立网络银行。目前,社会经济商事都在大踏步往高效配置资源和交易的互联网新经济平台上转移,其已经对金融高端服务业提出了强烈需求。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是顺应互联网新经济内在要求的必然选择,否则,必将阻碍这个新经济潮流的健康发展,最终阻碍整个经济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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