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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地方分成待定 铁矿石资源税从价计征短期难完成

2014-12-08 01:07:19

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官员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专访时称,铁矿石资源税改革将像煤炭一样,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但变为从价计征前,铁矿石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要先合并,并按照一定比例上缴中央。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周洲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周洲 发自北京

昨日(12月6日),在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举办的第三届铁矿石高端论坛上,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官员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专访时称,铁矿石资源税改革将像煤炭一样,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但变为从价计征前,铁矿石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要先合并,并按照一定比例上缴中央。

不过,对于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目前还未定。此前,铁矿石资源税是地方税种,归地方所有。

而国内矿山企业则心存疑虑。如果按照煤炭2%的标准算,很多铁矿石企业的税负不是减轻了,而是加重了。

从价计征是未来改革方向

财政部酝酿已久的资源税改革方案在不断扩容。

自12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从价计征的改革。同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等。

我国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当时资源产品按照“从量定额”的办法征税。1993年,财政部发布《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征税体制,将矿产资源从无偿使用变为有偿使用,并逐步提高资源获取成本。

铁矿石资源税征收也是如此,自1984年开始征收,1994年后调整为从量定额征收,征收范围为每吨2元~30元,并根据矿山不同类型和等级来给予不同的征税标准。2002年铁矿石资源税下调,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2006年重新向上调整至60%,2012年上调至80%。

今年9月,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时,国内铁矿业也产生了较大的震动,为国内矿山企业“减税负”的呼声再起。

上述官员称,煤矿资源税改革先做了尝试,铁矿石资源税改革也会朝这个方向走,但需要先把一系列统计和分成的问题解决好。

“首先要把铁矿石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合并,现在很多煤矿都取消了补偿费用。但这样操作以后,国家的资源权益如何体现?”前述官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这两项合并归到一起之后,国外叫权利金,但中国的资源税并不是权利金的概念。

上述官员称,补偿费用和资源税合并之后,最复杂的问题是要看中央和地方如何分成。

综合上述情况看来,铁矿石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并不是在短期内就能完成的。

专家认为减税力度有限

一边是税率变化,一边是取消收费。政策调整会对企业带来哪些税负上的变化?

以煤炭为例,煤炭资源税的计征将按照销售收入乘以规定比例税率计征,税率幅度为2%~10%,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政府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确定。

据了解,200元/吨的优质原煤如果按照6%的平均税率来计算,需要缴纳的煤炭资源税为12元。矿产资源补偿费和价格调节基金由于已经被取消,所以每吨能省10元~15元左右。这样算下来,企业缴纳的税费并没有明显变化。

一位山东的铁矿石企业家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如果参考煤炭资源税,假如按照销售收入的2%征收,把整个选矿加工、财务成本等都列入征税的话,这样对一部分矿山企业来说,负担就太重了。

以山东地区为例,品位64%的铁矿石吨价成本在700元到800元之间。成本在这个价位以下保持盈利的,不超过十分之一,90%的企业成本都高于这个价位。

但上述官员称,每个行业都不一样,铁矿和金矿、煤矿有差别,补偿费的费率都不一样。

“现在也没有系统去计算。煤矿刚做了一个尝试。”依照上述官员的说法,铁矿石资源税的改革税率幅度可能跟煤矿不一样。

中国联合钢铁网分析师朱金龙此前表示,即使铁矿减税方案套用煤炭业的模式,将资源补偿费率降至零,停止征收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价格调节基金等费用,相比起征收的近三十项各种税费,其减税力度也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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