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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将推行共有房产权政策 购房者出资比例不得低于五成

每经网 2014-11-24 09:53:36

根据南京的规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50%;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70%;其他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和个人首次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拟购房屋总价的90%。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查道坤 发自南京    

每经记者 查道坤 发自南京

继江苏淮安试点共有房产权模式之后,11月20日,南京对外宣布,在国家明确将共有产权房作为探索发展方向后,南京市政府决定由住建部门牵头起草《南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办法》,预计在12月底之前面向全社会公布草案并征求意见,最快明年年初出台。

对此,房地产行业专家张建初表示,共有房产权是南京继保障性限价房之后,又一个惠民的政策,这将降低购房者的购房压力,也将进一步刺激南京楼市。

公开资料显示,共有产权住房是指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以较低的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由保障对象家庭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以及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而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按一定比例持有。共有产权住房将为转换房地产调控方式起到积极作用。

江苏第一个实施共有房产权的是淮安市,该市在2007年率先在江苏实施。在淮安的试点获得成功之后,今年4月,住建部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和湖北黄石等5个城市开始推行共有产权住房。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南京市的无房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均可纳入共有产权房的保障范围。

据南京市房改办主任颜江介绍,南京共有产权房的套型以中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区位、面积、套型,应与目前南京的保障房基本相同。

根据南京的规定,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50%;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首次出资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70%;其他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和个人首次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拟购房屋总价的90%。

房地产行业专家张建初认为,共有房产权模式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会解决那些资金实力较弱的刚需一族,这些刚需群体的购房成本被解放之后,将进一步刺激楼市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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