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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建设启动 争取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机会

每经网 2014-09-05 10:20:01

9月4日,宁波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启动仪式在宁波举行。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积极探索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保险改革创新之路,中国保监会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决定在浙江省宁波市建设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涂颖浩 发自上海    

每经记者 涂颖浩 发自上海

9月4日,宁波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启动仪式在宁波举行。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积极探索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保险改革创新之路,中国保监会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决定在浙江省宁波市建设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

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采取中国保监会、浙江省人民政府“会省市共建”模式,全面实施《宁波市创建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建设中有重大政策突破的事项,要严格按照“一事一报”原则,经批准后实施。

《每日新闻记者》注意到,《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开发一批具有地方经济特色的服务海洋经济、科技型企业、中小企业、“三农”及民生事业的重点保险产品,打造“宁波系”保险服务品牌,优化投融资环境,积极以股权、债权等方式引入保险资金,使宁波成为全国保险资金投资的“洼地”。

根据《方案》,示范区将探索设立专业性航运保险法人机构。依托宁波优越的区位优势,支持宁波港等相关机构整合资源和专业技术能力,探索设立专业性航运保险法人机构。加快发展各类服务民生的责任保险。围绕“餐桌上的安全”等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及时化解由食品安全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纠纷,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继续完善医疗纠纷“宁波解法”,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新的责任险种;在高层商务楼宇、城市商贸圈、医疗文教机构和娱乐场所等人口集聚区推行火灾公共责任险等相关保险。

此外,《方案》还提出,将做好延税型养老保险和变额年金试点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试点机会。

在险资运用方面,充分利用宁波信用体系优良、市场空间大、体制机制灵活等特点,鼓励保险公司以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大额协议存款,以及在宁波设立区域性资产管理公司等方式,参与宁波的重大基础设施、保障房、产业投资基金、创投企业以及社区养老、医疗机构等建设,进一步开辟保险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渠道,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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