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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集团改制前固废埋地 遗留铬超标善后难题

2014-08-20 01:11:26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徐杰 实习记者 沈溦 发自浙江海宁    

每经记者 徐杰 实习记者 沈溦 发自浙江海宁

一边是环保整治日趋严厉,一边是污染问题长久悬而不决,素有中国皮革城之称的浙江海宁遭遇制革污染物处置考验。

近日,位于浙江省海宁市周王庙镇上林村的皮革企业浙江富邦集团(以下简称富邦集团)被爆出填埋制革污染物导致土地铬超标的问题。其前身上林制革厂于上世纪90年代租用上林村集体土地填埋有毒废弃物,涉及耕地30余亩,至今上述部分土地重金属铬含量超标50多倍。

富邦集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企业已由原来的集体企业改制,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签订过土地复垦协议,富邦集团不应再承担污染的责任。“富邦集团不会逃避应负责任,一切由环保部门做出认定后再说。”

在富邦集团污染风波背后,作为传统特色优势产业,制革经历了粗放与高速发展,而如今面临环保整治日趋严厉,将何去何从?有数据显示,受环保要求提升,浙江海宁的制革企业从38家缩减为8家,数量减少了78%以上。

部分受污染土壤铬超标50倍/

“当年填埋有毒废弃物的土地共有三块,第一块就紧挨着富邦集团的西侧,属于上林村五组的耕地,大约15亩,还有两块属于村里六组和十组的土地,位置在企业北侧。”8月14日上午,上林村五组组长吴高定介绍称。

当日,在上林村村民的指引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来到该村三处受污染土地实地,发现在三块土地边界,均有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标示,原受污土地如今都已种植了黄豆等作物。

部分村民对土地污染依然心生疑惑,2000年上林村村民祁汉明、吕金兴等人提取疑似被污染的土壤样本到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做检测,检测结果表明铬金属超标,土壤受到污染。

今年3月,村里5组组长吴高定、10组组长周忠群等几人合作,又在三处污染地挖取样品送检。根据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的检测报告显示,在原先富邦集团填埋有毒废弃物的三份土壤样品中,均检测出铬超标的情况。

按照村民提供的检测报告,记者联系到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岗子村实验室,对方确认根据报告编号显示,曾受上林村村民祁汉明委托,对4份样品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在全国省级理化测试中心系统中,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是首家通过检查机构认可的,中心通过了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检测报告显示,土壤A采自位于上林村5组内,富邦集团西侧约15亩土地,铬含量5751mg/kg;土壤B采自位于上林村10组土地,铬含量338mg/kg;受污最严重的土壤C采自该村6组土地,铬含量22020mg/kg。按照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规定,送检土壤C铬含量超标50多倍。

“这些泥是今年3月挖出来的。”该村5组组长吴高定拿起一些泥土凑到记者眼前,很明显泛着青黑的金属锈颜色的土壤,带有刺鼻味道。

记者获悉,今年3月环保部门对三个污染点土壤和周边河道里的河水进行采样检测,填埋点周围河道水质监测结果显示pH、化学需氧量、总铬、六价铬均符合地表水IV类标准,氨氮超出标准值。

上林村属地的海宁市环保局局长姚卫东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上林村30余亩土地确实存在污染问题。“目前,我们已经在组织方案,希望早日对土地进行调查和治理。”

责任认定存争议/

据村民回忆,1984年,在上林村党支部书记许瑞坤的带领下,创办了海宁农村第一家制革企业上林制革厂。2000年,上林制革厂实施转制,企业从村办集体企业变成民营企业富邦集团。许瑞坤离开村委会成为企业董事长。

据中新社浙江分社报道,许瑞坤在采访中承认企业填埋污染一事,同时表示,企业一直很重视污染问题,早年就实施了多个处理工业废水的项目,“铬泥并没有直接填埋在土壤里,而富邦集团与当时的上林制革厂已是两家企业,所以不应该为上林制革厂造成的污染负责。”

许瑞坤认为,根据2001年12月31日富邦集团与上林村村委签订的协议书表明:一次性支付土地复垦费10万元为此终结,以后一切事宜与浙江富邦皮革有限公司无涉。

时任上林村村党支部书记章益民也承认,当时确实签订了这份协议,此后每年村里给村民支付每亩地一年800元的租金,土地一直由村里统一种植苗木。

8月13日,浙江省环保部门作出的《浙江富邦集团有限公司环保检查情况报告》称,“浙江富邦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上林制革厂,创办于1984年,属上林村办集体企业,2000年实施转制,经查,1991年至1998年,原上林制革厂先后租用了上林村5组、6组、10组集体土地共约30亩,用于工业固废(包括烂皮、烂肉、工业污泥等)填埋。”

对于村民反映的污泥填埋问题,环保部门答复:鉴于该问题发生在1991年至1998年,并已经于1998年终止,当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污泥处置相关标准尚未完善。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相关规定,海宁市环保局决定不予立案,符合相关法律依据。

姚卫东也认为,当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从技术上讲也缺乏污泥处置的客观条件,同时就地固定填埋在当时是一种普遍的处置方式。“企业在转制的情况下,环保部门不应再要求民营企业承担原有集体企业的责任。”

浙江康恒律师事务所竺修远律师则认为,许瑞坤所述并不能作为富邦集团脱责的证据。“首先,富邦集团转制过程是由其收购村民股权得来,相对应的也将继承企业的债权和责任,所以富邦集团依然是污染事件的责任主体;其次,所签的复垦协议不符合村民组织法,应当是无效的,即使协议成立,也违反我国环保谁污染谁治理的基本原则;最后,由于治理污染所需金额巨大,村里也没有承担能力。”

当地村民介绍,企业在填埋后,覆上了大约1到2米深的正常土壤,由于缺乏相关的环保知识和环保意识,部分村民在土地上种植农作物。

姚卫东对此称,上林村村民在三个填埋点种植农作物一事,海宁市环保局已经通知属地政府,要求认真督促上林村委会及时清理填埋区域村民种植的农作物,并及时跟进防护工作。巨额的治理资金确实是一个难题。在具体方案成型后,环保部门也会找富邦集团,希望其能为家乡土地保护提供资金帮助。

据悉,目前周王庙镇政府已委托浙江大学对上林村三个填埋点周围的土壤、地下水及周边河道编制监测及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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