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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光电终止与超日合营 双方恐两败俱伤

2014-07-23 00:35:32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金微    

每经记者 金微

今日,*ST超日 (002506)公告称,7月21日,管理人收到公司转来的天龙光电(300029,收盘价8.45元)《关于解除 〈合作生产经营协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天龙光电以*ST超日进入重整程序、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为由,告知协议自*ST超日收到《通知》时终止合作生产经营协议。同时天龙光电表示不承担合作期间部分折旧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天龙光电不愿承担所有折旧费,对破产重整的*ST超日无疑是雪上加霜;但对天龙光电而言,如果*ST超日财务继续恶化,其对*ST超日超过1亿元的巨额应收款也将面临更大的风险。

天龙光电要求终止合作

2013年11月1日,*ST超日与天龙光电签订了合作生产经营协议,约定通过*ST超日提供全资子公司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及上海超日(九江)太阳能有限公司的厂房、部分生产设备、技术工艺,天龙光电负责购买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并提供部分流动资金的方式,双方进行为期2年的合作生产经营。

天龙光电在《通知》中表示,双方合作经营期间,因超日洛阳铸锭及切片车间未点检完成,超日九江成品率无法达到市场平均水平、双方一直处于磨合期,天龙光电不承担超日洛阳铸锭及切片车间、超日九江的折旧费用,双方合作生产经营7个月期间,天龙光电实际应承担的折旧费总计747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双方当时签订的合作协议上看到,双方合作生产硅片和电池片,共同分摊厂房、设备的折旧费,超日提供的厂房、设备总资产价值为人民币7.73亿元,折旧费为6623万元/年,双方各分摊50%,即3312万元/年。以此计算,7个月时间天龙光电承担的折旧费应为1932万元,远高于上述747万元。

天龙光电之所以和*ST超日合作,出发点之一是因为*ST超日拖欠天龙光电的应收款。天龙光电在去年双方合作生产协议的公告中表示,公司评估*ST超日支付存在明显困难,通过合作经营的方式可以充抵部分应收款,预计将影响已提取的特别坏账减少计提3000万~4000万元。公告显示,截至2013年11月1日,天龙光电对*ST超日的应收款余额为1.15亿元。

*ST超日则表示,通过与天龙光电的合作分摊厂房、设备的折旧费,以降低公司成本,有利于公司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走出困境。

合作未成面临双输

原本是一场皆大欢喜的合作,但在7个月之后以失败告终,双方最终从双赢可能变成双输。

有市场分析人士表示,终止合作或将导致天龙光电的巨额应收款无法收回,而*ST超日所承担的折旧费增加无疑也会加大公司重整的难度。

*ST超日因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5月28日暂停上市。目前,*ST超日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其“11超日债”无法兑付利息引起债权人的不安。*ST超日最新公告显示,截至7月17日,共有33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金额,共计1.6亿元。

天龙光电的情况也并不乐观。7月12日,公司发布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5000万元~5500万元。目前,天龙光电已成为创业板首家连续两年业绩亏损的公司,由于创业板不设ST警示制度,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则将直接退市。

目前天龙光电尚未对此事发布正式公告,而*ST超日在公告中表示,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已经要求公司核实合作生产经营期间的协议履行情况、核算公司和天龙光电应当承担的相关折旧费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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