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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讯大股东出资2亿补偿投资者 开证券市场先河

新华网 2014-07-18 22:43:37

海联讯因涉嫌虚构应收账款收回、部分销售收入涉嫌造假,于2013年3月21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4年4月30日,海联讯发布公告称,将由大股东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并适时启动赔偿工作。具体赔偿细则如下:

二、 专项补偿基金在架构设置和运作机制上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为了充分、高效地达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的,基金在架构设置和运作机制中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依法合规。基金的设立及运作,将严格遵照《证券法》等法律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从源头上保护投资者利益,并切实避免可能的争议。

第二,公信力。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担任基金托管银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完整。

第三,及时高效。本次基金充分利用了我国证券市场成熟的电子化系统,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确认接受补偿方案并自愿与主要股东及其他责任人达成和解,补偿金的划付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系统统一完成,整个过程高度电子化和自动化,避免了投资者信息查询、证据收集、身份公证和书面确认等复杂手续,最大程度降低了投资者获得补偿的成本,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将在基金设立后约两个月内获得补偿。

第四,公平性。所有符合条件投资者都会得到公平对待。基金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运作,避免基金运作受到干预。基金设立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网(www.sipf.com.cn)“海联讯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专栏”、热线电话和专设邮箱等多种沟通渠道,为各类投资者提供公平便利的查询沟通途径。

第五,纠纷解决渠道多样性。此次基金的设立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选择,形成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解决方案:投资者可接受补偿,与基金出资人达成和解;如不接受补偿,可向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等专业的证券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在达成仲裁条款后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此外,投资者也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及主要股东将充分尊重投资者的自主选择权利。

责编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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