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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 广东等地碳交易履约期推迟

2014-06-16 00:15:46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胡飞军 发自广州    

每经记者 胡飞军 发自广州

今年6月,北京、深圳和广东等地的碳交易试点迎来首次履约期。《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由于上述地区首次进行碳排放交易,在履约期临近之时,多地出现了推迟履约期的情况。

以广东省为例,按照此前规定,每年6月20日前广东省排控企业应该完成上年度配额上缴工作。6月12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出通知,要求在7月15日前,广东省水泥、石化、电力和钢铁四大行业的202家企业清缴完2013年度碳排放配额。

这也意味着,广东省碳排放交易履约期限由此前的6月20日延迟至7月15日。此外,天津也推迟了碳排放交易的履约期。业内人士认为,除了相关政策需要调整之外,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是这些碳排放交易试点城市推迟履约期的主要原因,政府需要进一步做好碳排放交易的公平性和强制性。

多地已开展碳排放试点/

2011年10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 《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所谓“碳排放权”,是指企业依法取得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等的权利。经过当地发改委部门核定,企业可以取得一定时期内“合法”排放温室气体的总量,该“合法”总量即为配额。当企业实际排放量较多时,超出部分需花钱购买;若企业实际排放较少,剩余部分可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出售获利。

2013年以来,上述7个省市开始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总量规模近8亿吨,覆盖企业约2200家,配额量占各地区排放总量的30%~40%,试点期至2015年结束。

2013年底,广东省的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四个行业成为第一批“吃螃蟹者”。根据规定,这四个行业中2011年、2012年任一年排放2万吨二氧化碳及以上的202家企业被列为首批控排企业。

今年3月1日起,广东省正式实施 《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根据对企业碳排放量的核查情况,2013~2014年度,免费发放97%的碳排放配额,另外3%需企业通过竞价购买。

上述办法规定,每年6月20日前,控排企业和单位按省发改委核定的本企业(单位)上年度实际碳排放量,完成上年度配额上缴工作,未足额清缴配额的控排企业和单位,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责令履行清缴义务。对于拒不履行清缴义务的企业,在下一年度配额中扣除未足额清缴部分2倍配额,并处5万元罚款。

交易体系仍在探索阶段/

6月12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2013年度控排企业碳排放配额清缴通知》,要求在7月15日前,广东省水泥、石化、电力、钢铁四大行业的202家企业清缴完2013年度的碳排放配额。这意味着,广东省碳交易试点将履约期限推迟了近一个月。

此外,同为试点的天津碳排放交易市场也推迟了履约期限。按照此前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纳入企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履行遵约义务。今年6月5日,天津市发改委《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纳入企业2013年度碳排放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纳入企业积极关注碳市场价格,认真做好配额管理工作,注销或上缴2013年度履约配额,履约截止日期变更为7月10日。

“一方面可能是碳排放的政策有些变动,现在国内交易体系还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卓创资讯能源分析师刘新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企业也没有经验,更多的问题在于企业的意识和觉悟上。”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也认为,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是导致碳排放试点地区履约推迟的主要原因。“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因为这需要企业拿出资金,企业认为会增加负担,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公平性和强制性做得还不够好。”

“目前来说,碳排放交易市场还存在范围太窄的问题。”林伯强说,由于交易范围在单个城市,造成交易量小,企业参与度不足。“制度还需要调整,可以把区域扩大一些,碳交易扩大到2~3个省份的意义远大于一个城市单独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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