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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版AMC不得对外转让资产 处置手段受限引发业内争议

上海证券报 2013-12-27 09:13:15

⊙记者高翔○编辑颜剑

狭窄的资产处置渠道或许将限制地方版AMC(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步伐。

本月初,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以下简称“银监会45号文”),该文件划定了地方版AMC的资质认可条件及业务范围。该文件明确规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购入的不良资产应当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对外转让。

对此,一位地方版AMC的从业人员表示:“处置的最终目的是变现,而转让也是处置的一种方式。规定不得对外转让,这会束缚住地方版AMC的手脚。”

相形之下,四大AMC的资产处置手段要丰富得多了。根据财政部2008年下发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四大国有AMC可通过追偿债务、租赁、转让、重组、资产置换、委托处置、债权转股权、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处置资产。

在业内人士看来,不允许地方版AMC转让购入的不良资产,是为了防止其变成流转的平台,避免相关利益输送,真正以处置不良资产为主业。“这样能防止不良资产在AMC之间互相转让。转来转去,只能让资产层层流失,而没有起到优化配置的作用。”

而某四大AMC高层则对记者表示:“地方版AMC与四大AMC是有区别的。它位于最基层,所以不宜用层层转让的方式去处置,而且在转让过程中容易产生较多的法律问题。”

对此观点,另一接近监管层的人士予以认同,“这是为了防止地方AMC成为流转的平台,所以封死了出口。假如地方AMC可以转让收购的不良资产,就很容易只是充当一个接盘手转手卖出。”信达H股上市受热捧,说明资本对中国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十分看好,因此有必要做提前预防,杜绝相关利益输送。

“只要过程透明公开,该披露的披露,该回避的回避,利益输送的问题可以避免。”对于政策走向,上述从业人员颇为乐观,“如果地方版AMC规范经营,为地方的转型升级做出贡献,打消监管层疑虑,上述限制有望消除。”

责编 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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