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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条例大调整 投融资简政放权

2013-08-06 01:41:53

政府投资条例搁置3年后再次提上日程。“今年有可能推出。”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日前表示。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吴丰恒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吴丰恒 发自北京

政府投资条例搁置3年后再次提上日程。“今年有可能推出。”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日前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表示。

不过,相较3年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政府投资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意见稿》),政府投资条例基调已发生变化。之所以迟迟未推出,“可能条例初稿遇到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背景,需要做大的调整。”汪玉凯表示。

搁置多年 今年有望推出

据了解,我国从2001年提出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多次列入立法工作计划,但一直没有推出。2010年1月7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不过后来便没了下文。

直到今年5月18日,国家发改委作出《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提出在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总体要求下,在投融资体制改革方面“制定政府投资条例”。

“为什么一直没有出来,我觉得和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职能转变有很大关系。”汪玉凯表示,在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通过后,政府投资条例“今年有可能推出”。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也向记者表示,政府投资条例再次提上日程,可能和地方债务形势严峻有关。目前,部分地方政府已先行推出了地方性政府投资条例。

投融资改革简政放权

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全部实行审批制,中央投资项目审批权原则上属于国家发改委,但铁路、高速公路、水利、环保等工程领域涉及诸多部委权限,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归地方政府,一些规模较小的政府投资工程在县市就可以审批上马。

2010年的《意见稿》中,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为投资主管部门,因此该《意见稿》被认为是一部 “收权和增加资金使用关卡”的法规。

不过,在发改委今年5月公布的一揽子改革计划中,简政放权、减少审批事项为改革总基调,“抓紧清理、分批取消和下放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和资质资格许可等事项,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相关手续。严格控制新增审批项目。”

在推进投融资制度改革方面,国家发改委明确表示将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原则制定政府投资条例。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分析指出,国家发改委没有必要集中政府投资审批权限,关键应在于对政府投资需制定相关标准,以此为依据建立追责体系,“有了各种标准后,可以通过上级监督和群众举报,比权力收到发改委要强。”

湖南省委党校教授王晔、屈茂辉认为,条例中可以对政府投资领域做出明确规定,“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尽可能交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界定中央政府投资和地方政府投资的范围。”同时可以在条例中明确项目审批、实施、监管等过程中相关人员法律责任,为追责提供依据。

竹立家表示,限制政府在经济领域投资的相关政策规定并不缺乏,但违规成本低导致执行不力,加强问责根本上应对“投资失误”、“乱投资”从严治理,发挥震慑作用,扭转地方官员唯GDP政绩观。他还建议,“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需要利用好各级人大这一制度平台,如果各级人大不发挥作用,没法限制政府使用权力,当然也没法限制政府乱投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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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吴丰恒发自北京 政府投资条例搁置3年后再次提上日程。“今年有可能推出。”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日前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表示。 不过,相较3年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政府投资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政府投资条例基调已发生变化。之所以迟迟未推出,“可能条例初稿遇到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背景,需要做大的调整。”汪玉凯表示。 搁置多年今年有望推出 据了解,我国从2001年提出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多次列入立法工作计划,但一直没有推出。2010年1月7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不过后来便没了下文。 直到今年5月18日,国家发改委作出《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提出在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总体要求下,在投融资体制改革方面“制定政府投资条例”。 “为什么一直没有出来,我觉得和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职能转变有很大关系。”汪玉凯表示,在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通过后,政府投资条例“今年有可能推出”。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也向记者表示,政府投资条例再次提上日程,可能和地方债务形势严峻有关。目前,部分地方政府已先行推出了地方性政府投资条例。 投融资改革简政放权 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全部实行审批制,中央投资项目审批权原则上属于国家发改委,但铁路、高速公路、水利、环保等工程领域涉及诸多部委权限,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归地方政府,一些规模较小的政府投资工程在县市就可以审批上马。 2010年的《意见稿》中,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为投资主管部门,因此该《意见稿》被认为是一部“收权和增加资金使用关卡”的法规。 不过,在发改委今年5月公布的一揽子改革计划中,简政放权、减少审批事项为改革总基调,“抓紧清理、分批取消和下放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和资质资格许可等事项,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相关手续。严格控制新增审批项目。” 在推进投融资制度改革方面,国家发改委明确表示将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原则制定政府投资条例。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分析指出,国家发改委没有必要集中政府投资审批权限,关键应在于对政府投资需制定相关标准,以此为依据建立追责体系,“有了各种标准后,可以通过上级监督和群众举报,比权力收到发改委要强。” 湖南省委党校教授王晔、屈茂辉认为,条例中可以对政府投资领域做出明确规定,“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尽可能交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界定中央政府投资和地方政府投资的范围。”同时可以在条例中明确项目审批、实施、监管等过程中相关人员法律责任,为追责提供依据。 竹立家表示,限制政府在经济领域投资的相关政策规定并不缺乏,但违规成本低导致执行不力,加强问责根本上应对“投资失误”、“乱投资”从严治理,发挥震慑作用,扭转地方官员唯GDP政绩观。他还建议,“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需要利用好各级人大这一制度平台,如果各级人大不发挥作用,没法限制政府使用权力,当然也没法限制政府乱投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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