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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再融资无关小微企业发展

每经智库 2013-08-05 14:29:03

创业板再融资没有必要拿“支持小微企业”来说事,让创业板再融资告别“圈钱”,才是创业板再融资开启的关键所在。

每经编辑 赵庆

在8月2日证监会例行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将尽快开启创业板小微企业的再融资。证监会正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订创业板再融资规则,探索建立符合创业板企业特点的“小额、快速、灵活”的再融资机制,满足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融资需求。

“尽快开启创业板小微企业的再融资”,这是近期有关创业板再融资比较流行的一种说法。据了解,这种说法来源于今年7月15日马凯副总理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上,向证监会提出的要求。马凯副总理的意思,是借助于开启创业板小微企业的再融资,来为小微企业的发展作出贡献。不过,此情此景,此话不知是否会有另一层意思,即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为借口,来开启创业板再融资。

马凯副总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其迫切心情是可以理解的,所以马凯副总理希望能够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这其中也包括了创业板再融资。于是这就有了“尽快开启创业板小微企业的再融资”这种不太专业的说法。鉴于马凯副总理不是资本市场的专家,因此在表达上不太专业是可以理解的。

但证监会继续沿用这种并不专业的说法,显然是另有他意。因为作为证监会的官员来说,不可能不知道创业板再融资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扯不上半点关系。目前创业板上市执行的是第一套标准,即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对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来说,小微型企业是明显不符合上市标准的,因此也不可能上市。

如农、林、牧、渔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可见,目前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不可能是小微企业。

既然如此,“创业板再融资”与“支持小微企业”有何干系?因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沿用“尽快开启创业板小微企业的再融资”这种不太专业的说法,无非是以支持小微企业为名,达到开启创业板再融资之实,醉翁之意并不在酒。

当然,即便不是支持小微企业,创业板再融资也是市场必须面对的问题。毕竟创业板从推出到现在,已有3年又10个月的时间了,就创业板的制度建设来说,再融资制度也是不应该长期缺位的。因此,证监会进一步研究、制订创业板再融资规则,探索建立符合创业板企业特点的“小额、快速、灵活”的再融资机制,这是必要的。

不过,不论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是大额融资也好,是“小、快、灵”也罢,这种再融资不能是无节制的。特别是在目前主板市场的再融资已沦为赤裸裸的圈钱的情况下,在IPO时圈钱就已属疯狂的创业板公司,不应该再重复主板再融资的故事,继续在肆意圈钱的路上走下去。

所以开启创业板再融资的关键,不要打着“支持小微企业”的旗号来忽悠投资者、忽悠小微企业、甚至忽悠政府部门,而是要切实制订出完善的创业板再融资制度,使创业板再融资告别主板再融资的圈钱做法。这不仅可以为创业板公司再融资的顺利开启铺平道路,而且也可以为主板再融资制度改革而提供有益的参考。

所以,创业板再融资没有必要拿“支持小微企业”来说事,让创业板再融资告别“圈钱”,才是创业板再融资开启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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