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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间资本办银行发挥正能量

2013-07-01 00:07:50

“允许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将是我国金融改革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事件。

◎余丰慧

在日前召开的2013年陆家嘴论坛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的发言引起极大反响。他表示,对不同类型银行机构在经营地域和业务范围上实行差异化管理,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估体系,促进各类银行机构提供“门当户对”的金融服务,降低同质化竞争带来的风险共振。

此次论坛上,尚福林关于银行业改革思路和方向的表述,笔者以为,其背后有两条主线:第一,改善对现有银行的管理手段;第二,放宽银行业市场准入。前者的核心思想是强化对商业银行同质化恶性竞争带来的风险监管,引导信贷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实体企业。后者的看点是允许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

目前商业银行同质化恶性竞争带来的风险愈演愈烈。这种恶性竞争,一方面带来了金融风险,另一方面使得信贷资源配置严重不公,使得中小微企业、农业成为信贷资源的荒野。这在两个方面表现较为突出:工农中建四大行成立之初就是根据各自服务对象确定名称和定位业务范围的。工行主要服务于城市工商企业;农行主要服务于农业;中行主要服务于进出口贸易;建行主要服务于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投资等。转轨成商业银行后,业务基本同质化了,名称仅是一个称谓,名不副实了。另一个是,地方性的城市商业银行,多数是在当地城市信用社基础上改制过来的,结果改制后机构业务竟然扩大到了本地以外,甚至一个地级市的城市商业银行竟然跑到省会城市设立机构、开展业务。大大加剧了银行业同质化竞争风险,更加使得中小微企业、农业金融资源干涸。

一定要健全牌照分类管理制度,使其牌照名符其实。对不同类型银行机构在经营地域和业务范围上实行差异化管理,在差异化上做足文章。银监会要对四大行按照其牌照名称,指导其重点从事相应的金融业务,确定其地域性和差异化业务范围,开展差异化竞争。对城市商业银行要将其业务限制在其牌照名称的地域上,坚决杜绝跨地域设立机构、从事业务。对于未来民营资本发起成立的商业银行,应该引导其业务范围重点是服务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等。这样才能解决同质化竞争带来的金融风险,才能促进各类银行机构提供“门当户对”的金融服务,从而解决我国金融资源分配配置上存在的严重问题。

“允许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将是我国金融改革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事件。金融资源配置存在严重不公,中小微企业、农村农业以及民营经济的金融资源饥渴,特别是外资银行长驱直入等等。已经没有任何理由不放开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银行了。这将从根本上解决我国银行业缺一条腿的问题,也将使得巨大的民间资本在银行业一展拳脚,必将使得我国金融资源配置上存在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更将会产生鲶鱼效应,使得现有银行业受到激烈竞争的冲击,这种冲击是正效应的,带来的是市场化机制高效配置金融资源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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