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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组建机构“三定”全部完成 国家能源局取消9项“触电”审批权

2013-06-20 01:21:33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原金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原金 发自北京

昨日(6月19日),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获国务院批准,并正式对外公布。同一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定”方案也获批准,至此,本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的新组建部门“三定”工作已全部完成。

根据国家能源局的“三定”方案,本次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在职能方面有所转变,增加了市场监管司、电力安全监管司,取消了之前的电力、煤炭、油气企业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以及电力市场份额核定等8项审批权力,还将国家发改委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审批及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职责与国家能源局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职责整合,下放区域能源监管机构。

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审批权力今后还会进一步下放,为了产业升级,以后逐渐交给市场。通过能源局的‘三定’方案就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下一步改革的道路。”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发现,在国家能源局的“三定”方案中,取消下放的9项权力几乎全部与电力行业有关。

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告诉记者,“因为涉及能源的众多领域中,其他领域的开放度已经很高了,但电力的开放比较低,所以针对电力的改革比较多。”

“三定”方案中9项审批权的取消下放都涉及电力行业并非偶然。在此次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领导班子中,局长是原电监会的,并且在7个副局张有3个之前都是在电监会工作,也就是说在整个能源局的领导层,有一半是来自电监会。

韩晓平认为,今后电力方面的改革一定会加快步伐,从能源局的领导结构中就可以看出端倪,“电监会长期对电力市场有深入研究,他们知道问题在什么地方,当然能源局也在长期关注这个问题,两个部门在一起后,电力方面的改革会如虎添翼”。

电监会对于新能源局而言,地位举足轻重。根据本次“三定”方案,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设立的6个电力区域监管局以及12个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划给国家能源局实行垂直管理,核定行政编制500名,其中司局领导职数42名,负责所辖区域内电力等能源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以及电力安全监管工作。

韩晓平认为,今后改革的方向就是发改委主管审批项目,能源局则重在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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