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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批文名单与住户“对不上号” 浙江兰溪部分政府联建房涉嫌造假逃税

2013-06-18 01:21:22

丹阳社区的政府联建房存多处蹊跷:同一编号的政府批文,报批的名单与实际住户,姓名与人数存在不一致。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徐杰 浙江兰溪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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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徐杰 浙江兰溪摄影报道

张海(化名)至今都不知道自己的房子到底是在6幢,还是8幢。令他不解的缘故是,按现在的住址,他的房子是在6幢,但如果按照当初批建的文件,他的名字却出现在了8幢。

张海家住浙江省兰溪市丹阳社区。自1998年开始,全国各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停止实物分房,推行住房货币化改革,而兰溪市则通过减免税费等举措以联建房的方式来弥补部分乡镇公务员的住房需求,张海是这个购房群体中的一员。

搬进新房原本是一件幸福的事,但张海入住后发现,其所在的丹阳社区的政府联建房存在多处 “蹊跷”:同一编号的政府批文,报批的名单与实际住户,包括姓名与人数存在不一致;原本没有6层,竟然出现了6层的房产证等。

对于上述疑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别联系了国土部门以及当时组织联建的开发企业,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收到对方回应。

自己的房子到底在哪里?/

张海家住浙江省兰溪市兰江街道丹阳社区6幢,他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称,该幢房屋是1997年开始修建的,1999年经兰溪市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待一些购房的住户开始对新房进行装修时,陆续发现房子存在诸多问题。

张海列出的房屋质量问题包括房屋使用旧楼板、旧钢筋、旧砖块等,仅他家的房子就发现人工裁短过的旧水泥板30余块,其截面凹凸不平。但上述质量问题未得到质检部门证实。此后,张海一直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直到6年后才得到的答复,称其所在的丹阳社区6幢非商品住宅,而系联建住房。

张海通过查询政府有关档案部门的资料获悉,他的房子现地址明明在6幢,但在兰溪市相关部门批复下来的联建住宅批复名单中,他的姓名却出现在8幢,而实际上,8幢住着的却是另外一批住户,张海对此困惑不已。

对于这些房子的溯源,张海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回忆称,当时他所在的乡政府出台了一份内部文件,表示根据解决部分乡干部购房愿望的要求,乡政府计划建设一批联建房,当时总共是20套房子,涉及6幢的1、2单元,但只有16名乡镇干部报名购房,每套预付2万元,张海也在乡政府工作,预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乡政府按每套房子4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

张海向记者出示的一份抬头为兰溪市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和浙江省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两单位联合出台的,编号为兰开发(1997)39号的 《关于龚海松等业主建造住房的批复》(以下简称39号文件)称,为改善住房条件,提高生活质量,经研究同意龚海松等36人在兰溪市经济开发区南塘山地块建造住房一幢,所需建设资金全部自筹,落款时间为1997年9月1日。

在上述39号文件的联建房名单中,龚海松、张海、胡兵以及部分乡镇干部等36名联建户在册,整个报批项目设计建筑面积3883平方米,土建总投资175万元。张海介绍,这份文件是最早向政府报批的文件。

123户相符的只有33户/

随后,张海发现,不仅自己的住房现址与报批建设的名单不同,还有众多住户也存在相同情况。在兰溪市丹阳社区的联建房中,存在着多份同一报批文件,但住户名单前后不同的现象。

据张海介绍,他从联建房属地行政管理部门浙江省兰溪市经济开发区办公室提供的材料得知,除上述39号文件外,1998年还有两批已报建的联建房,其中,兰溪市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和浙江省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两单位联合审批的,编号为兰开发(1998)21号的《关于项松姣等户联建住宅的批复》(以下简称21号文件)联建住宅是25户,批准受让土地面积1850平方米,即现丹溪大道191#~207#商住楼地块。

此外,还有一处是以胡兵等人为名的、同样为兰溪市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和浙江省兰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两单位审批的 (1998)57号文件(以下简称57号文件)联建住宅62户,批准受让土地2325平方米,即现在的丹阳社区9幢别墅地块。

耐人寻味的是,张海从兰溪市档案部门查询获悉,继上述三份批建文件(39号、21号和57号)外,还出现了相同政府编号的一份报批文件,但名单却大相径庭。

张海发现,39号文件36户名单中,与原批文相同的仅16户、不同的则有20户;21号文件与原批文相同的仅1户,不同则有24户,同样,57号文件中与原批文相同的只有16户,不同的多达33户。张海在最初的21号报批文件中,实际上也住在21号报批文件所在的6幢,却又变到了8幢的名单中。

在兰溪市当地论坛上也出现一些与丹阳社区联建房有关的讨论,有网友称,丹阳7幢是龚海松超批文多建的黑房,不是所谓的“胡兵联建房”,丹阳7幢34套房竟办出了36套土地证,据说丹阳7幢一单元只有五层,土地证上却有“1单元602室”。

针对上述疑问,记者试图向兰溪市经济开发区进行核实采访,该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称,丹阳社区管辖区已经发生变化,由开发区划到兰江街道,而兰江街道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此事比较复杂,示意记者向兰溪市采访。

意在骗取优惠政策?/

这些本意解决住房困难而修建的联建房,现在被指涉嫌骗取优惠政策,变相搞房地产开发、逃避税务。

张海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回忆称,当时说要建设联建房,是以乡政府的名义,但实际上,他们参与联建的每个乡镇公务员所支付的购房款项都交给了龚海松,龚海松当时为兰溪市赤溪乡企业的第九建筑工程公司的项目经理,现在是兰溪市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据张海介绍,实际上,上述批建的三批联建房皆与龚海松有关,项松姣为龚海松之妻,而胡兵是龚海松的外甥,在龚海松牵头申报批建的房子39号文件在6幢,但却没有龚海松的名字,龚在胡兵的9幢,而胡兵的房子在6幢,以他牵头申报的57号9幢也没有他的房子。

丹阳社区位于兰溪市兰江街道,南临丹溪大道,距离兰溪汽车站并不远,《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前在现场看到,上述三个批文申报的联建房6、7、8、9幢依次排开,其中6至8幢为多层,而9幢而为独立围起庭院的别墅。

张海刚开始并不明白,为何这些房子与原批文不同,但他随后从浙江省兰溪市地税局获悉的信息中了解到,针对联建房,兰溪市出台过优惠政策,其中在税收方面,根据张海提供的浙江省兰溪市税务部门出台的编号为兰地税政 (2001)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联建房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联建房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但与联建批文名单不符的联建房和别墅应缴纳各种地方税费。

张海再次对照前后批文的名单发现,在龚海松土地红线内的6幢和7幢,共78套联建房中,与原批文不符的有57户,而一旦这57户变到原批文内,就可以免征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和建筑税等。此外,胡兵9幢所在的8套别墅申报为自建自用房,同样可以免税。

根据我国相关税收政策法律法规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应缴纳相应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以及契税。在龚海松的申报文件中,多造出的联建房,按照政策需缴纳税费。为了达到免征税费目的,龚海松是否上演了一出骗局?

按照上述联建房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协议要求,土地管理部门应对多出让的该宗土地使用权的利用、转让、出让、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为进一步核实,记者联系采访兰溪市国土局资源局,并向后者出示了相关举报材料,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未收到任何回复。

张海称,发现问题后,他开始不断向兰溪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反映,但截至目前,仍未收到明确答复。而根据上述举报材料称,联建房当初的建造者、现任兰溪市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龚海松存在以联建房之名,实则涉嫌变相商品房开发,并骗取享受政府部门优惠的联建房政策。

“当初建联建房时,先是预付房款,龚海松再去拿地皮(土地),1996年预付房款,同年拿到土地,1997年批复,然后开始建造”。张海回忆道。

对于上述联建房申报、建造等来龙去脉,以及被指涉嫌变相搞房地产开发、骗取享受政府部门的优惠、逃避税务等疑问,兰溪市金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龚海松拒绝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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