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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银行诈骗案主犯一审判无期 涉案资金超百亿

新华网 2013-06-16 09:16:33

济南市政府15日通报,骗取银行、企业100多亿元资金的2010年“12·06”伪造金融票证案,14日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济源被判处无期徒刑。

济南市政府15日向记者通报,骗取银行、企业100多亿元资金的2010年“12·06”伪造金融票证案,14日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济源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济源自2008年11月至2010年11月,采取私刻存款企业、银行印鉴,伪造质押贷款资料、银行存款凭证、电汇凭证、转账支票及以企业的名义在银行开立账户,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让企业向其控制的账户内存款等手段,骗取银行、企业资金共计101.3亿余元。案发后,依法追缴赃款赃物合计82.9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济源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诈骗罪。四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背景:

资金掮客刘济源:机关算尽太聪明

2012年12月25日,齐鲁银行诈骗案开庭受审,核心人物刘济源被控贷款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诈骗罪四宗罪。

今年45岁的刘济源,为上海全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齐鲁银行案”主角,为齐鲁银行高息揽储,通过伪造金融票证多次骗取资金,案件涉及一些金融机构和多家企业。

1968年出生的刘济源,祖籍湖北应山,出生、成长于济南。其父母均任职于济南铁路局。高中毕业在济南市建筑设计院工作八年后,刘济源在聊城开发房地产起家,1992年开始炒股,2004年,他成立上海全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相继在上海、北京与山东实际控制18家公司。

高回扣诱导企业存款

法院起诉书称,刘济源以支付高额利息、好处费等方式,引诱企业到其指定银行办理定期存款,而后采用虚假质押手段,以骗贷的方法从银行诈骗巨额资金。

2005年,刘济源通过韩桂英(曾任职山东省直机关,后下海经商,成立山东伟达经济发展有限公司。1995年,她与刘济源结识并相熟。)为齐鲁银行向有关国企揽储。

2005年3月至4月间,刘济源通过韩桂英联系到了枣矿集团负责人霍玉生,并达成存款“共识”,枣矿集团先后向齐鲁银行存入约10亿元,刘济源也按照约定支付高息给霍玉生个人734.8万作为回报。而在此过程中,刘济源分别以购车、购房及支付现金等方式,累计回赠韩桂英约5460万元。

据报道,2006年,刘济源在齐鲁银行的各项贷款总额已经达到28亿元。同年,刘济源为了还贷将所有投资抽回,但资金仍出现巨大亏空,于是刘盯上了其他在鲁国企。

2008年11月,刘济源在时任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马厚亮的安排下,与淄矿总会计师张波接洽。此时,刘济源在齐鲁银行城南支行的老相识傅人永已调至该行市行营业部工作,淄矿的户头也随之挪到了市行营业部。2008年11月至2010年12月,淄矿实际投入本金14亿元左右,滚动存款19亿元。

利用这些存款,刘济源先后办理了近20亿元的质押贷款,之后,他还清了大部分贷款,但其中有6亿元存款因刘未及时还款而被银行划扣。

在此之后,因为资金链断点不断,刘济源四处揽储,为偿还贷款“拆东墙补西墙”。这一涉嫌贷款诈骗罪的行为集中在2009年和2010年,共被指控10起事实,涉案金额71.6亿元。

刘济源首先将目光移至阳光财险。据公开资料,2009年9月和10月,在刘济源的联系下,阳光财险在齐鲁银行分两次存入25亿定期存款。2010年1月,阳光人寿又存入15亿元。司法文件显示,刘济源许诺的存款利息高达10%。

被刘济源“引诱”的金融机构还有生命人寿,2010年1月,该企业存入齐鲁银行5亿元。

此外,被刘济源引诱存入的款项还包括山东五征集团的7亿元,此笔款分两次存入齐鲁银行,其中一部分存款被刘济源质押给工商银行(4.16,0.02,0.48%)(4.16,0.02,0.48%)大观园支行,贷款0.9亿元。金额较小的企业包括东营山信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和东营优泰克制动系统有限公司,分别存入齐鲁银行0.7亿元和0.3亿元。

济南之外被拉存款的企业还有烟台蓝天投资和蓝天实业有限公司,两者存入齐鲁银行1.1亿元,此外,蓝天投资公司还存入华夏银行(10.06,0.07,0.70%)(10.06,0.07,0.70%)2亿元。

在拉入这些定期存款后,检方指控,刘济源虚构了贸易合同、承兑证明文件、借款合同,伪造了存款单位质押保证合同、董事会决议等,利用这些存款作虚假质押,诈骗银行资金71.6亿元。起诉书还称,至刘济源案发时,这些资金均未归还。

案发

纸包不住火,掮客刘济源终于东窗事发。

2010年12月6日,齐鲁银行在受理业务过程中发现一存款单位所持“存款证实书”系伪造之后报警,这个骗局终于败露。

根据司法材料,从2002年起,刘济源产生骗取银行信贷资金想法。随着资金出现巨大亏空,刘济源涉嫌诈骗手段逐步升级,从涉嫌骗取银行贷款最后转为直接诈骗企业。

司法文件显示,刘济源先是揽储,将国企资金揽至目标银行作为定期存款,并以自身公司名义向国企支付补偿金或向国企领导输送个人利益;揽储后,他通过伪造的手续和企业印鉴,以目标存款为担保,办理等额的第三方存单质押贷款,从银行套取贷款用于投资。

根据起诉书涉案金额统计,齐鲁银行案涉案金额超101亿元,其中涉嫌诈骗银行100亿元,涉嫌诈骗企业1.3亿元,案发后追回赃款79亿余元,实际损失恐超21亿。

2011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为贯彻宽严相济原则,减少经济犯罪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死刑,刘济源将面临除死刑外的最高刑罚。

据报道,刘济源一案共产生了1883本卷宗和3本会计检验报告,案卷摆满了济南市中院法庭的一面墙,卷宗数量之多为司法史罕见。这些卷宗被法院分为重要内容、资金流向内容、涉嫌行贿内容等四大部分。

2012年3月20日,山东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原副局长李福禄,被控受贿罪。这只是齐鲁银行案的一个分支。而在此之前,李福禄的部分同僚已渐次进入司法程序。其中包括枣矿集团原总会计师兼财务资产部部长霍玉和淄矿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马厚亮。

原文链接 :http://news.xinhuanet.com/2013-06/15/c_116157684.htm

责编 赵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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