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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开闸” 不会改变市场总体运行趋势

上海证券报 2013-06-08 10:28:20

部分市场人士担忧,新股“开闸”可能会对市场造成一定“抽血”效应。就此,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资深专家,据其测算,“开闸”后IPO融资规模在市场承受范围内,不会改变股市总体运行趋势。

据专家测算,年内IPO融资规模约1500亿元,在市场承受范围之内

昨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工作部署,《意见稿》将于21日完成征求意见并在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发布实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意见稿》正式实施后,若在审企业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完成审核进程,并已符合《意见稿》规定的各项内容,就具备了获得核准批文的条件。

业内人士认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离不开功能完善、结构合理、机制健全的资本市场,恢复新股发行是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题中应有之义。《意见稿》正式实施后,前期已过会未拿批文的80家企业,若正常通过IPO财务专项检查并满足《意见稿》规定的各项内容,预计将成为第一批恢复发行的企业。

对此,部分市场人士担忧,新股“开闸”可能会对市场造成一定“抽血”效应。就此,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资深专家,据其测算,“开闸”后IPO融资规模在市场承受范围内,不会改变股市总体运行趋势。

从在审企业已经公布的筹资额预计,已过会企业累计融资额约在600亿元。若从8月份开始恢复正常审核估算,今年全年正常审核时间不超过5个月,预计到年底前新上会企业可能在160家左右,融资规模在1000亿元以内。若考虑到发审会后的会后事项等因素,实际发行量还会更少一些。

“这样估算,包括目前已过会的企业,今年全年IPO融资总额可能在1500亿元左右,与今年前5个月的股权再融资规模相当,在市场承受范围内。新股开闸后,也不会改变A股市场的总体运行趋势。”上述专家表示。

另有从业人士提出,《意见稿》允许在审企业申请先发行公司债券,探索鼓励企业以发行普通股之外的其他股权形式或股债结合方式融资,加之此前证监会放宽了企业境外上市的门槛,而全国股转系统扩大试点也纳入了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预计企业IPO“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困境将有效改变。

为抑制一直困扰我国市场的发行“三高”及“炒新”问题,《意见稿》推出了一系列打击高发行价的措施,包括新股发行节奏由市场调节,将发行人控股股东及持股高管减持行为与发行价挂钩,建立以新股发行价为比较基准的上市首日停牌机制等。市场人士认为,这一系列措施都将对新股高定价和“炒新”形成明显遏制作用。

“实际上,市场热议的‘三高’问题归根结底是‘一高’,即发行价格高。目前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都是按照法律底线确定新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下来了,募集资金自然也就减少了。”上述资深专家表示。

他还特别提出,此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特别突出了市场化、法制化方向,将新股的定价权交还市场、交还投资者,强化了发行定价过程的市场约束。长期来看,只有投资主体基于自身利益,认真判断企业投资价值,理性定价,不盲目跟风,不盲信谣言,“炒新”、“炒小”的投资习惯得到真正改变,新股“三高”魔咒才能真正打破。记者马婧妤

原文链接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3-06/08/c_124832609.htm

责编 赵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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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专家测算,年内IPO融资规模约1500亿元,在市场承受范围之内 昨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工作部署,《意见稿》将于21日完成征求意见并在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发布实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意见稿》正式实施后,若在审企业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完成审核进程,并已符合《意见稿》规定的各项内容,就具备了获得核准批文的条件。 业内人士认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离不开功能完善、结构合理、机制健全的资本市场,恢复新股发行是发挥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题中应有之义。《意见稿》正式实施后,前期已过会未拿批文的80家企业,若正常通过IPO财务专项检查并满足《意见稿》规定的各项内容,预计将成为第一批恢复发行的企业。 对此,部分市场人士担忧,新股“开闸”可能会对市场造成一定“抽血”效应。就此,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资深专家,据其测算,“开闸”后IPO融资规模在市场承受范围内,不会改变股市总体运行趋势。 从在审企业已经公布的筹资额预计,已过会企业累计融资额约在600亿元。若从8月份开始恢复正常审核估算,今年全年正常审核时间不超过5个月,预计到年底前新上会企业可能在160家左右,融资规模在1000亿元以内。若考虑到发审会后的会后事项等因素,实际发行量还会更少一些。 “这样估算,包括目前已过会的企业,今年全年IPO融资总额可能在1500亿元左右,与今年前5个月的股权再融资规模相当,在市场承受范围内。新股开闸后,也不会改变A股市场的总体运行趋势。”上述专家表示。 另有从业人士提出,《意见稿》允许在审企业申请先发行公司债券,探索鼓励企业以发行普通股之外的其他股权形式或股债结合方式融资,加之此前证监会放宽了企业境外上市的门槛,而全国股转系统扩大试点也纳入了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预计企业IPO“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困境将有效改变。 为抑制一直困扰我国市场的发行“三高”及“炒新”问题,《意见稿》推出了一系列打击高发行价的措施,包括新股发行节奏由市场调节,将发行人控股股东及持股高管减持行为与发行价挂钩,建立以新股发行价为比较基准的上市首日停牌机制等。市场人士认为,这一系列措施都将对新股高定价和“炒新”形成明显遏制作用。 “实际上,市场热议的‘三高’问题归根结底是‘一高’,即发行价格高。目前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都是按照法律底线确定新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下来了,募集资金自然也就减少了。”上述资深专家表示。 他还特别提出,此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特别突出了市场化、法制化方向,将新股的定价权交还市场、交还投资者,强化了发行定价过程的市场约束。长期来看,只有投资主体基于自身利益,认真判断企业投资价值,理性定价,不盲目跟风,不盲信谣言,“炒新”、“炒小”的投资习惯得到真正改变,新股“三高”魔咒才能真正打破。记者马婧妤 原文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3-06/08/c_1248326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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