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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受理新发企业债未暂停 仍有项目获批

2013-06-06 01:34:41

“从国家发改委发文的频繁性和要求内容的增加来看,说明国家发改委对企业债的监管越来越严。”昨日国内某券商分析师向记者表示。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张威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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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张威 发自北京

“从国家发改委发文的频繁性和要求内容的增加来看,说明国家发改委对企业债的监管越来越严。”昨日(6月5日),国内某券商分析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在4月下旬发出通知加强了企业债监管,5月下旬则发出了对申请发债企业进行专项核查的通知,随后在本月3日再次对5月份的通知进行补充说明,均表明国家发改委对企业债的重视和态度。

“国家发改委所做的一切,目的是指向地方政府平台债,因为地方政府不允许发平台债,但有些地方政府会借助其下属公司的外壳进行发债,主要也是为了避免地方平台债的风险。”上述分析师说。

近日,有媒体称,在业界交流群中关于发改委暂停新发债申请受理的消息传得热火朝天。

上述分析师表示,“现在国家发改委对企业的监管已经很严了,如果完全禁止发债,很多事情就没法做了。”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先后有两位工作人员接通电话,对于记者“是否暂停受理新发企业债”的提问,第一位表示没听说,另外一位则表示不知道,后又说没有停止,具体还要问证券处。随后,记者拨打了证券处电话,但无人接听。

企业债发行要求已提高/

“对于是否暂停受理新发企业债我不太清,没有接到通知,但是现在发行企业债的要求提高了,”上述分析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发行主体必须是大型,成立时间要满三年,不可以是银监会名单之内的平台,需要提供三年的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执照、股东构成、公司相关业务介绍情况,同时还要看项目。

今年,国家发改委印发的一系列文件,都强调要从严审核企业债。其中,“957号文”(即《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对募集资金用于产能过剩、高污染、高耗能等国家产业政策限制领域和企业信用等级较低,负债率高,债券余额较大或运作不规范、资产不实、偿债措施较弱的企业债进行严格审核。

“1177号文”(即《关于对企业债券发行申请部分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十一项审核的内容,具体包括:发债企业规范运作情况;发债企业资产、利润等财务指标的真实性合规性情况;债券担保的有效性,抵押担保是否存在一物多押,抵质押资产是否易变现有效资产,第三方担保的是否存在互保和连环保;申请发债企业以前各期发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需提供资金往来单据等证明材料等。

6月3号,国家发改委在《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中表示,完成自查后,自查报告由发行人、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对单个发债申请企业出具核查报告,也可对多个发债申请企业出具一份核查报告,并以文件形式上报。对多个发债申请企业出具一份核查报告文件的,请提供相应份数的复印件。

上述分析师表示,如果想通过审核就需要在财务报表上下一点功夫,尽量把好的资产拿进来,不好的资产剥离出去,尽量做得好看一些。

仍有企业债项目获批/

国家发改委多次下发文件,主要是为了防范系统性风险,而非抑制企业债发展,如果真的停止了新发企业债,企业又将如何应对呢?

“现在企业债还是发行的,并没有受到影响,可能对城投债会有影响,项目审批条件更加严格。”上述分析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国家发改委从制度上对企业债进行规范,如果真叫停了企业债,企业肯定会通过其他渠道融资。

4月,国家发改委发布“957号文”,将企业债申请分类为“加快和简化审核类”、“从严审核类”以及“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5月下旬,国家发改委又发布了“1177号文”,进一步细化分类管理要求。

而“957号文”中“加快和简化审核类”中,规定了企业发债的申请条件,要求属于当前国家重点支持范围或信用等级较高、偿债措施较为完善及列入信用建设试点。而后者的具体要求包括:主体债券或信用等级为AAA级;由评级AA+及以上的担保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消保证担保的债券;资产负债率低于30%、信用安排较为完善且主体信用级别在AA+及以上的无担保债券等。

昨日,记者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网站债券发行与上市的企业债一栏中,仍看到6月5日公布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山东省日照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发行2013年企业债券核准的批复”,批复显示该项目融资不超过8亿元,所筹资金全部改造项目的建设。同时,批复要求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更新3年连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批时间是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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