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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加多宝拼抢红罐装潢归属权 今拟选定第三方审计

2013-05-16 01:30:54

法庭决定对已经封存的加多宝公司、大健康公司的部分账册进行审计,并于5月16日举行公开“摇珠”,选定审计机构。

每经编辑 每经实习记者 金喆 发自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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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实习记者 金喆 发自广州

昨日(5月15日),被称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的王老吉、加多宝凉茶红罐装潢权诉讼官司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公开审理。对于双方来说,这是继商标权之争后,又一场事关“生死”的重要较量,这场对决将决定红罐包装的归属权。

双方四大争议焦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现场获悉,本次庭审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涉案知名商品是加多宝生产的凉茶还是贴有王老吉商标的凉茶;涉案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归谁所有等;涉案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能否与王老吉商标或加多宝公司分离,到底谁构成侵权;如何计算经济损失。

在庭审中,加多宝代理人多次强调,加多宝红罐凉茶配方、口感、维护、包装装潢的设计等均与广药集团无关,广药集团和王老吉大健康也承认目前生产的王老吉凉茶与加多宝公司生产的凉茶产品不同。

广药集团则表示,正是由于羊城药业将凉茶从药到食品的科研贡献,才使王老吉凉茶走向大众。正是由于知名商品知名,才使包装装潢被关注。因此,商标与包装装潢不可分离。

而目前,红罐装潢的归属权依然没有定夺。基于此,法庭决定对已经封存的加多宝公司、大健康公司的部分账册进行审计,并于5月16日举行公开“摇珠”,选定审计机构。

两大案件合并审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由于去年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或广药)和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加多宝)先后在广州、北京就红罐包装进行起诉,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裁定,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两个诉讼的当事人及诉讼请求基本相同,遂进行合并审理。

于是,昨日同时开庭的两个案件,一是加多宝诉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王老吉大健康)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简称1号案);二是广药诉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和加多宝擅自使用知名商标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简称2号案)。

加多宝方面认为,加多宝公司是涉案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的权利人,加多宝公司的红罐凉茶采用王老吉第五代传人王健仪的正宗配方,鸿道集团首创将红色作为凉茶包装装潢主色,陈鸿道拥有红罐凉茶的外观设计专利。

广药方面则认为,本案诉争的标的物决定了红罐装潢与王老吉凉茶不可分离。知名商品所有权人既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授权他人经营,相关事项由合同约定。被许可使用人在使用知名商品的商标、名称时,不得损害知名商品的商标权和商誉。加多宝公司作为原经营者也不能带走商品品牌和商誉。

双方的诉讼请求均涉及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与产品包装装潢相同或相似的包装装潢,停止生产、销售并销毁侵权包装凉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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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围绕四大争论“开战”广药提1.5亿赔偿

5月15日的庭审过程中,《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现场了解到,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了四个方面。而在1号案及2号案的索赔金额上,双方均认同3096万元的赔偿金额,但对广药提出的1.5亿元索赔要求,加多宝提出异议。

◎争论一两大品牌凉茶谁才是知名商品

加多宝代理律师杨晓岩表示,涉案知名商品应为多年来由加多宝公司生产、经营的曾租用王老吉商标、现使用加多宝商标、使用王泽邦后人独家配方的红色罐装凉茶产品,包括贴有加多宝公司生产的贴有王老吉商标的红罐凉茶及贴有加多宝商标的红罐凉茶。

广药集团代理律师史玉生认为,王老吉凉茶始创于公元1828年,1992年“王老吉”商标被评为广东省著名商标。换言之,在广药授权给鸿道集团之前,王老吉凉茶已经是知名商品,红罐包装、装潢产生的显著性、识别功能。

不过,加多宝方面强调,如何称呼知名商品,并不影响生产者是加多宝公司,也不影响具体包装装潢的内容。

◎争论二涉案商品特有装潢归谁所有

加多宝方面表示,商品的知名度是靠生产者和销售者长期经营获得,而不是靠商标知名来获得的。无论是广药集团还是王老吉大健康,均不具备凉茶产品的生产能力和资质,也未参与、投入知名商品的包装设计。

另外,凉茶红罐包装由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设计,并于1997年申请专利,加多宝对红罐拥有装潢权。因此,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广药集团和大健康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广药代理律师史玉生指出,早在1995年与鸿道集团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已明确约定授权鸿道集团生产经营红色罐装、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这说明红罐包装的选择设计是在此协议框架下进行的。同时,无论包装装潢使用在什么商品上,只要有王老吉三个字,都会受益于王老吉这个商标。史玉生强调,加多宝近年来的投入已经取得了巨额的经济回报,但并不代表其拥有王老吉的知识产权。

◎争论三涉案包装装潢能否与商标分离

在加多宝看来,商标权与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权是相互独立的。杨晓岩称,根据红罐凉茶包装装潢记载的所有信息,涉案的红罐包装装潢从未与王老吉商标统一起来,因此二者可以分离。同时,加多宝代理人姚欢庆强调,商标是识别商品来源的区别性标识,但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生产厂家、配方、广告语都可以成为识别标识。王老吉大健康生产的商品擅自使用与加多宝公司知名商品近似的包装装潢,构成侵权。

王老吉大健康代理律师胡福传回应称,特有的包装、装潢必须与知名商品相结合才能产生包装装潢权,换言之,红罐必须与王老吉凉茶相结合才能产生装潢权。

基于此,广药方面认定,商标是包装装潢的核心要素和组成部分,正是商标的知名带动了包装装潢的显著性。加多宝曾推出一面加多宝、一面王老吉的产品,正是反映了加多宝也认同“王老吉”三个字的重要性。

◎争论四双方经济损失如何计算

开庭伊始,双方便在各自诉讼请求中提到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其中加多宝请求索赔3096万元,而广药集团请求金额高达1.5亿元。《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双方均认同1号案件的赔偿金额,即3096万元,但对于2号案件的金额,加多宝提出异议。

加多宝方面强调,针对1号案件,基于广州药业2012年报,王老吉大健康2012年净利润为3096.2万元。由于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仅生产被控侵权产品,因此加多宝申请依数索赔。不过,在2号案件中,广药集团主张采用的证据并未直接证明与加多宝公司有关,所呈现的200亿元销售额及饮料行业7.3%的利润率等数据不能确定与加多宝有关,因此不能作为计算赔偿数额的依据。同时,广药集团请求判令加多宝连续6个月公开发布声明于法无据,应当予以驳回。

广药集团指出,由于主张审判范围从2012年5月10日改为2011年11月或12月,加多宝公司生产的凉茶产品侵权,应当计算在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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