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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文 限期落实年内到期平台贷还款方案

2013-04-16 01:15:54

银监会近日发文,要求各银行对地方平台贷款进行总量控制,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款规模。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杨井鑫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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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杨井鑫 发自北京

继《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讨论稿)下发约一月,新政就已经落地。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银监会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银行对地方平台贷款进行总量控制,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款规模。对于现金流覆盖率低于100%或资产负债率高于80%的融资平台贷款占比不高于上年。

《意见》还称,对于今年到期的融资平台贷款,各银行要与融资平台、地方政府制定详细的还款方案,逐笔明确还款日期、还款金额和偿债资金来源,并于5月30目前报至各银监局和各级行总行。

明确六大条件/

在今年的指导意见中,层级差异化监管被重点提及,这也是监管层对债务结构优化的一种重要体现。在这次的《意见》中,对于地方融资平台债务质量的衡量以现金流覆盖率和资产负债率两指标为准,并进行了严格的量化。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此前银监会对平台贷的监管主要是依据于现金流,但是实际操作中存在种种弊端,而两项指标共同衡量,能更好地将平台贷实行分类。

在《意见》中,银监会对新发放的平台贷款明确了六个条件,包括现金流全覆盖、抵押担保合规、落实财政资金偿还来源、资产负债率低于80%等。

《意见》还指出,新增贷款应主要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融资平台、保障性住房和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要求。对于现金流覆盖率低于100%或资产负债率高于80%的融资平台,各银行要确保其贷款占本行全部平台贷款的比例不高于上年水平,并采取措施逐步减少贷款发放,加大贷款清收力度。

更为重要的是,银监会还要求各银行建立包括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信托计划、理财产品等在内的全口径融资平台负债统计制度,且各银监局要汇总辖内融资平台贷款偿还情况,按季进行风险分析,避免出现重大违约事件。

“从各家银行平台贷的情况看,都处于总量压缩状态,而银行对新增部分也持谨慎态度。如今,监管层是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进行结构的调整,分层采取差异化的管理。”一家券商银行分析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要求授信倾向省级融资平台,而县区级平台和高资产负债平台的债务则要压缩。

该人士指出,这是一种风险隔离的方式,将融资平台进行分类管理。“这种分类之后的平台风险不一,监管层可以选择性的进行重点监管,而风险的传导也能够进行控制。”

或加大债券风险/

上述《意见》对于平台层级差异化的监管,县区级平台今后的融资无疑将承压。

上述分析师认为,如果该新规落实,今年可能会有更多的县、区级平台由于得不到贷款,被迫将融资及再融资压力转移到其他市场上。然而,去年年底银监会的“463号文”又加强了平台通过信托、财务公司等影子银行融资的约束控制。

从目前政信合作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上看,信托渠道并不能完全满足融资平台的资金需求。“可能大部分融资都会走发债方式。”该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他还认为,县域级别的融资平台融资难度加大,也就是说债券的信用风险加大,这对县级城投和地级城投平台都会造成冲击。

中国财政部原部长项怀诚近期表示,政府的负债数目约30万亿,而城投债作为我国特有的一种融资手段,也成为地方政府弥补城镇化资金缺口的最大融资平台。在2012年1月4日至2013年2月8日,城投债已发行9900亿,发债数843个。

而此前审计署所公布的地方平台结构,省级融资平台占比大约30%、地市级大致为44%、区县级约为27%。

“新规的深层影响将表现在机构对债券的配置上。各投资机构会更谨慎对待县区级别的债券配置,更注意投资中的风险。”上述分析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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