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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占款现象卷土重来值得警惕

2013-04-10 00:57:59

一方面监管部门要抱定露头就打的决心与勇气,绝不能让大股东占款现象卷土重来;另一方面,对个中的违规行为也要实施严惩。

◎曹中铭

截至4月8日,沪深两市共有1323家上市公司披露2012年度报告。统计数据显示,1323家公司当期其他应收款合计约1600亿元,其中96家公司有大股东拖欠其他应收款的现象,总额近60亿元。

“应收账款”与 “其他应收款”是上市公司年报中两项重要财务指标,“应收账款”反映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应收款”主要反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这96家公司大股东拖欠的60亿元其他应收款,实际上是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近几年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现象虽然不再非常普遍,但在此前却异常“流行”。上市公司资金被其大股东占用,不仅会严重影响上市公司日常经营,也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如果一家上市公司的资金“被掏空”,其后果无疑是灾难性的。A股市场上因大股东占用巨额资金,导致上市公司经营难以为继,并因之披“星”戴“帽”的例子并不少见。

为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早在2003年,证监会和国资委曾联合发布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而当年修订的《年报准则》也对大股东占款的信息披露提出明确要求。此后监管部门还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行为进行过重点整治。因为无法还清占用的资金,当年电广传媒的大股东不得不用“以股抵债”的方式归还欠款。

虽然96家上市公司大股东60亿元欠款占1600亿元其他应收款的比例不到4%,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死灰复燃的现象却值得警惕。而且,不能排除未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中仍然存在类似现象。

诸多上市公司对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还是制订了相关规章制度的,比如像珠江啤酒就出台了《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办法》,但由于在上市公司中 “一股独大”、“一人独大”等弊端仍未消除,不履行决策程序与披露义务的上市公司仍然大量存在。日前遭到深交所通报批评的西王食品即是典型的 “样板”。西王食品2011年2月完成借壳上市,但在当年下半年至2012年6月期间,控股股东西王集团多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日最高发生额高达4500万元,日均资金占用额达4000万元,而上市公司却未对此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西王食品的违规行为,深交所的一纸通报批评既没有严惩违规者,又无法达到震慑的作用,违规成本低的弊病再次显现。这亦是历经整治之后,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死灰复燃的最主要原因。有鉴于此,笔者以为一方面监管部门要抱定露头就打的决心与勇气,绝不能让大股东占款现象卷土重来;另一方面,对个中的违规行为也要实施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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