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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五条”决定权在谁手里

2013-04-02 01:08:07

由于地方政府与房地产有利益关联,如果地方政府拥有调控选择权,很有可能不是为了控制房价,而是为了土地财政。

◎冯海宁

“国五条”持续受到舆论和市场高度关注。据悉,一季度最后一天,在国务院所要求的30多个城市中,仅十几个城市按期公布了今年房价控制目标。对于备受关注的“20%个税”政策,多地“国五条”细则均没有涉及。

这多少让人有些意外。按照要求,30多个城市应该在3月底前公布房价控制目标,实际大概只有一半。“国五条”规定:“应依法严格按转让个人所得的20%计征”,但多个城市的细则未涉及“20%个税”。这不免让人疑问:“国五条”落地的决定权究竟握在谁手?一些地方何以与国务院要求步调不一?

各地是否按期出台细则、公布房价控制目标,这是检验地方调控诚意的第一条标准。既然“国五条”是针对不合理房价而出台的,那么,调控房价首先要有目标,有目标才有方向,才能针对目标制定相应对策,才能对调控效果进行考量。反之,没有目标的楼市调控,要么是假调控,要么是瞎调控。

同样,一些地方细则不涉及“20%个税”,也让人怀疑其调控的诚意。尽管有一种说法,关于“20%个税”的操作办法可能由国税总局统一制定,但不等于地方细则就可以绕开“20%个税”。既然北京细则可以对“20%个税”政策进一步细化,其他地方为何做不到?答案似乎只有一个:缺少调控诚意。

何谓调控诚意?在笔者看来,一是地方细则至少与“国五条”保持一致,比如,按照“国五条”要求的时间公布房价控制目标。二是在“国五条”基础上应该做“加法”不做“减法”,因为“国五条”已经略显温柔,地方细则不能再温柔了。三是按照公众期待落实“国五条”细则,不能言行不一。

显然,落实“国五条”是各地必须完成的一个硬性任务,甚至说是一项政治任务,地方政府没有任何选择的权力和讨价还价的余地。有人盘点发现,10年间全国城镇平均房价从2381元上涨到5791元,10年上涨143%。

一些地方细则与国务院要求步调不一,可能与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有关系。在一个分化的市场,调控政策没有必要一刀切。但我们要意识到,今年2月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持平的城市有3个,上涨的城市多达66个。可以说,房价几乎全面反弹。在此情况下,楼市调控绝不能有丝毫松懈。

笔者以为,地方政府对于“国五条”没有选择的权力,只有落实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地方政府与房地产有利益关联,如果地方政府拥有调控选择权,很有可能不是为了控制房价,而是为了土地财政。从这个角度而言,国家有关部门应该认真审视各地细则,甚至有必要启动约谈和问责程序,以维护宏观调控的公信力。

一方面,应该对那些没有按期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地方,即没有按期出台细则的地方,进行公示或者点名批评,以促使所有地方尽快出台各自操作细则。另一方面,对各地细则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要求者,理应责令去完善,让细则具有可操作性。当然,必须由国家部门制定的细则,应该早日制定并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房价长期上涨与土地财政有关,而楼市调控始终与土地财政无关。不过,土地财政已经引起有关部门重视。据报道,国土部负责人日前公开表示,应推动土地财政向税收方向过渡。这是一个好消息,但是,仅靠国土部恐怕是推不动这场土地财政改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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