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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信息披露的意义远不止反腐

2013-04-02 01:08:07

要想把“政府的手”换成“市场的手”,要想把“全能政府”尽快转变为 “有限政府”和 “有效政府”,必须给这种寻求部门权力和部门利益的冲动施加外部硬约束。

◎赵晓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3月25日,财政部向社会公布中央财政预算的11张表格,详细说明中央财政收支的来龙去脉。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今年起要实现县级以上政府接待经费公开。财政部的举动和总理的表态被媒体解读为是政府“自我改革”的积极信号,认为中国从此开启了制度性反腐的大门,对提升政府公信力有良好的正面效应。

对于制度性反腐而言,财政预算和财政支出的公开,以及基于公开基础上的民众监督当然很重要。不过,笔者以为,公共财政信息披露的意义远不止于此,其背后更大的意义是,这标志着我国向建立“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改革开放以来,从1982年开始,我国共进行了七次大的政府机构和简政放权改革。时至今日,国务院组成部门已由计划经济时的100多个减至25个,且每一轮改革也都迎来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新气象。但依然有三个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一是简政放权的改革成果难以持久巩固,总摆脱不了“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逻辑怪圈。政府部门确实减少了,可公务员人数反而增加了不少;二是地方政府公司化倾向严重,“看得见的手”越伸越长、越管越宽;三是行政审批“明放暗不放”,“事后备案比事前审批管得还严”,重审批轻监管、管理随意性大、权力滥用等问题仍旧突出。

出现上述问题的背后原因是简政放权一直缺乏外部硬约束和硬保障。长期以来,我国简政放权通常采取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方式,以撤换领导或发红头文件的形式来指导机构的重组。这种方式常伴有主观的随意和感情的冲动,而且容易受制于“一把手”的个人偏好,因人设事,因人设岗,因岗设权的问题往往过段时间又会“卷土重来”。

正因如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需要追问的是,继续“简政放权”应该由谁主导“简”?“简”到何种程度?放权给谁?中央放权给地方政府?放权给协会组织?从经济学理性人的角度看,部门利益永远是存在的,世界各国概莫能外。而且历史也一再证明,只要有正收益,“王熙凤往往管得比贾母还要紧”。

简政放权是如此,对于约束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更是如此。对于如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按照李克强总理的说法,就是要“把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换成市场的手”,就是“削权”,是“自我革命”。政府有没有动力自我“削权”呢?其实,政府之所以能干预市场,主要还是财政支出中经济性支出占比过高,而且支出不透明的原因所致。举例来看,2002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是1.89万亿元,2012年是11.72万亿元,2012年是十年前的6.2倍,这还不包括增长幅度更大的土地出让金等政府基金性收入。2002年政府喊钱不够用,2012年支出增长5倍多后,钱还是不够用,这除了民生性支出大幅增长外,财政支出中经济性支出的无限膨胀是其背后更重要的原因。这些经济性财政支出“应该不应该”、“效果好不好”,是不是更值得监督呢?

因此,要想把“政府的手”换成“市场的手”,要想把“全能政府”尽快转变为 “有限政府”和 “有效政府”,必须给这种寻求部门权力和部门利益的冲动施加外部硬约束。对于中国来说,比较好的外部约束就是财税体制改革,预算和支出的透明、细化、可监督就是关键的第一步。一方面,相较于事权而言,财权更易于监督。“粥”少“僧”自然不会多,财力受到控制,政府的手想伸长也难;另一方面,通过财税改革可以逐步撬动行政领域的相关改革。政府手上拥有的资源少了,财权受到制约和监督了,自然就“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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