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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诉奥巴马案将入实质审理 中企挑战CFIUS获取路线图

每经网 2013-03-02 21:21:58

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美国Ralls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及美国外国在美投资(审查)委员会(CFIUS)一审即将入实质审理。

每经网北京3月2日讯(记者 喻春来)

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美国Ralls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及美国外国在美投资(审查)委员会(CFIUS)一审即将入实质审理。

“美法官的判决我认为对三一而言已经实现了诉讼的最主要的目标,未来三一集团最终赢得这场官司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3月2日,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律师夏廷康这样评价美国华盛顿的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法官杰克逊2月22日的裁决结果。

此次,杰克逊判决驳回Ralls方面4点诉求,认定对第4条诉求有权审理,即认为:“奥巴马总统及CFIUS的命令未经过应有合法程序,造成Ralls财产被违宪剥夺。”

据悉,3月28日与4月4日,Ralls方面与CFIUS和美司法部就上述审理诉求在法院展开答辩。三一集团董事向文波说:“后续公司将继续按司法程序推进此案,直到问题获得彻底解决,美法官等于画出了一条路线图,CFIUS的命令不是不可以挑战,中兴、华为等中国企业可以参考。”

5点诉求驳回4个受理1个

由于美国法院从未有过受理外国企业起诉CFIUS和总统的先例,三一诉奥巴马和CFIUS案能否获法院受理存在很大争议。因此三一的阶段性目标即是首先争取美国法院对此案的审查权。 

据了解,在Ralls诉奥巴马的案子,原告主要提出了五项诉求:第一条为CFIUS阻止交易及限制后续交易的行为超越法定权限。第二条为违反行政程序法,即CFIUS对法规的执行采取了任意和专断的行为。第三条为越权,即认为总统及CFIUS的行为超越了法律赋予的权限。第四条为程序正义,即认为总统及CFIUS的命令未经过应有合法程序,造成Ralls财产被违宪剥夺。第五条为平等保护,即认为Ralls的合法财产未得到平等保护。

奥巴马和CFIUS律师团向法院提交动议,要求法院驳回整个诉讼,其理由是法院对奥巴马的总统令没有司法审查权。

2月22日,美法院签署了裁决结果,称“本法庭没有被禁止对Ralls对总统令提出程序正义挑战进行审查”,即认定美国地方法院有权审理三一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及CFIUS一案。

夏廷康称,美法官判决驳回了三一方面的1、2、3、5条诉求。其中,对只涉及到CFIUS的第1和第2条诉求,法官认为CFIUS的相关决定被奥巴马总统令所取代,在未来重新发生的机会也很小,因此无须做出审查。对涉及到总统和外委会的第3条诉求,法官认为其法院没有司法审查权。对涉及到总统第4条诉求认定其对Ralls公司“总统未经过应有合法程序判决导致剥夺私有财产”的诉求部分有司法审查权,但否定了“8月2日CFIUS临时禁制令未经合法程序“的动议。 

此次获得法庭认定的具有司法审查权的第4条诉求,是整个三一诉奥巴马总统案件的核心所在。上述案件立案以来,外界不少人认为三一美国风电诉讼案是想让奥巴马收回总统令,事实上这是外界的一个误解,而核心诉讼请求获得受理表明了三一最终赢得官司存有可能性。 

案件进入实质审理期   

据悉,目前这一阶段性结果,直接打破了外界对依据美国721法条做出的CFIUS禁令和总统令不受司法审查管辖的习惯性认定,意味着该案件进入实质审理。 

721法条的明文规定,CFIUS和总统依据国家安全而做出的决定及其依据不受司法审查。三一集团副总经理、美国Ralls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称,这是721法条立法以来,CFIUS运行史上的第一次,美法院郑重宣告对其依据721法条做出的CFIUS命令和总统令有司法审查权。

“事实上,本次美法院裁定其拥有对此案的审理权,已经出乎我们意料,我们前期都已经做好了到美国巡回法院上诉的准备。” 吴佳梁补充道。

据美法院裁决书称,美总统令在未提供充足的机会听取解释和说明的情况下剥夺了Ralls财产,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未经正当程序剥夺财产”的条款。 

此案将进入新一轮的答辩。据悉,3月14日前,奥巴马和CFIUS律师团将要提供一份直接针对正当程序问题的答辩意见,Ralls方面的答辩将在3月28日前提交,被告将在4月4日回复。

“未来三一集团最终赢得这场官司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夏廷康说道,“对于4点诉求被驳回,我们还会统一考虑,不排除进一步上诉的可能性。”

吴佳梁称,打官司不是三一的目的,打官司是为了使问题获得公正合理的解决,三一会将诉讼进行到底,直到将问题获得彻底解决。

中企挑战CFIUS获取路线图

夏廷康表示,美对司法审查权的判决给了三一一个澄清自己名誉机会,它的意义大于要赔偿。更重要的一点,为以后中国公司和其他任何外国公司在和CFIUS进行交涉的时候提供了路线图。

在美国历史上,CFIUS从来没有受到过法律挑战,而美国总统遭受外国企业的诉讼也极其罕见。中国赴美投资案受到CFIUS影响甚多,是长期困扰中国企业赴美投资的主要问题。

“我们多次跟CFIUS打交道,包括面对面、参加会议,要他们给我们一个解释,到底什么影响你们国家安全,CFIUS的回答很简单,就是国家安全问题,你们无权知道,不予解释。”贾秀东

吴佳梁说,全世界赴美投资的企业过去遇到CFIUS审查的唯一出路,就是CFIUS一干涉就投降”走人,而没有一个企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一诉奥巴马和CFIUS一案,打破了全世界50年来没有任何一家企业敢于诉CFIUS的禁忌,也令美国总统近50年来第一次面临来自中国企业的法律诉讼。

向文波称,希望三一此举能促使CFIUS更加慎重地运用手中的权力,更加透明公正地处理外国企业赴美投资问题。CFIUS的命令不是不可以挑战,以后中兴、华为等中国企业可以参考,美法官在他的判决书里等于画出了一条路线图。

“如果你们对CFIUS任何的命令和措施不满意的时候,你们应该尽快到法院来提出法律诉讼。”夏廷康说道。

责编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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