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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住房信息不再神秘 “以人查房”自然不再

2013-02-19 01:34:39

要想让公众不再通过 “以人查房”方式了解住房信息、挖掘住房分配与供应方面的问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让住房信息不再 “神秘”。

近日,福建、江苏等地加紧出台了新的房屋信息查询规范,这些规范对 “输入人名查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方式专门作出约束。站在保护隐私和商业机密的角度分析,严控“以人查房”,避免住房拥有者的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被泄露,甚至对当事人正常的生活造成不良影响,自然是应当的,也是必需的。

但是,在住房信息没有公开,还在“神秘”中隐藏着许多肮脏交易、肮脏行为的情况下,过度强调对隐私和商业机密的保护,而忽视住房在建设、分配和购买过程中的问题,让各种违法乱纪、贪污腐败行为在住房信息的 “神秘”中找到藏身之处,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是否也该好好反思呢?

也许,近一段时间以来的“以人查房”事件,确实给个别人造成了不必要的伤害与影响。广州68岁的“房婶”李芸卿,其名下购房资金都来自父辈遗留房产的拆迁补偿款等合法收入,并无违法违纪现象。从这个层面来看,“以人查房”确实需要加以控制。但是,也不要忘了,正是“以人查房”,让那些通过非法手段、腐败行为获得相当数量房产的 “房叔”、“房妹”、“房姐”们,也得以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不仅如此,还暴露了有关方面在户口管理、身份证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是否也可以认为是一种正面作用与效果呢?

虽然在目前的社会环境和公众心理下,也存在一些非理性、非理智,甚至是非法获取他人信息、利用获得的他人信息违法乱纪等方面的行为。但是,从总体上讲,公众通过“以人查房”的方式,搜索和了解他人的住房信息,还是为了追求在住房分配和供应方面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而不是心理“不平衡”。如果有关方面能够顺应民意,早一点将住房信息公开化,让舆论和公众能够比较方便地了解和掌握整个社会的住房分布情况,特别是掌握一定实权的人的住房信息,就不需要以这种不太“友好”、不太“光明”的手段。而违法乱纪、贪污腐败者,也就不能在住房信息的“神秘”中从事各种违法乱纪和贪污腐败活动。

笔者承认,在法制建设比较完善的国家,确实对“以人查房”控制得非常严格,甚至对恶意通过“以人查房”手段侵犯他人隐私权和商业机密的行为,予以严厉惩处。前提是,这些国家的住房信息公开也做得很完善、很到位。特别是对官员的住房信息,更是与财产公开紧密联系在一起,公众随时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了解和查询到相关人员的住房情况,从而对这些住房的合法性、公正性、合理性作出准确判断。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方面投诉和举报,避免出现暗箱操作、私下交易、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等总量的发生。

也正因为如此,有些地方在住房信息没有有效公开,公众无法通过正当渠道了解住房分配和使用情况,有权、有关系者可以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得不符合住房分配政策与条件住房的情况下,先将公众的知情权加以控制,而迟迟不对公众强烈要求推广的住房信息公开工作向前推进,甚至找出各种各样的理由来进行辩解与搪塞,又如何能够让公众接受呢?这样的政策和做法,又岂能不激起公众的反对和炮轰呢?

要想让公众不再通过 “以人查房”方式了解住房信息、挖掘住房分配与供应方面的问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让住房信息不再 “神秘”,让包括官员在内各类人士的住房信息公开化,并通过“以房查人”方式可以很方便地掌握住房的分配和供应情况,自然就不再需要再采取“以人查房”手段了。如果能够以此为契机,将官员财产公开工作向前推进,让每名官员的财产都能暴露在阳光下,接受社会与公众的监督,所有可能出现的不“光明”、不“友好”行为,也就可以大大减少。如果哪个人执意要去侵犯他人的隐私和商业机密,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所以,在“以人查房”问题上,不能本末倒置、轻重不分,而应当首先看到问题的本质之所在,把该做的工作与堵漏洞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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