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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看郭树清的“罪己诏”

每经智库 2012-11-16 14:26:26

如果证监会真的想承担责任那就尽快将“圈钱市”扭转为“投资市”,减少大盘股和国企、央企的过度融资行为,让资本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的发展转型。

每经编辑 赵庆

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十八大期间公开表示,监管机构需要对股市下跌承担一定的责任,接受外界的批评。这个“罪己诏”出来之后,就有人问:证监会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错在哪里了?该如何承担?

其实,“罪己诏”是古代帝王自省或检讨自己过失、过错的一种口谕或文书,是对外的一种姿态,或者是迫于形势,千万别太当真。当然,权力者敢于自省和承担责任是需要一定的勇气和自信,只有他们清楚正确的方向和路径才敢于检讨,态度值得赞许。但希望别成“空说”,监管机构承担责任最好的方式就是营造一个法制化的“投资市”,少一些行政干预,少一些“绿色通道”,用实际行动来纠错和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监管机构之所以要承担一定责任,主要是由于中国股市行政供给和行政干预的成分太多,疯狂的“圈钱”导致上市公司质量低下、市场规则扭曲、投资者信心不足。解决办法其实也很简单,就是恢复“投资市”和资源配置的功能,让股市具备价值投资的基本环境。

如果证监会真的想承担责任那就尽快将“圈钱市”扭转为“投资市”,减少大盘股和国企、央企的过度融资行为,让资本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的发展转型。

营造“投资市”首先得让中国股市告别“负和博弈”。

如果一个股票市场长期给二级市场的分红远低于印花税、红利税、交易所规费、登记公司过户费和券商佣金的总和,则投资者只能通过投机来博取短差,很难通过正常的分红回报来获取股息收益,而股息收益通常是熊市的保护伞和牛市的加速剂,如果股市没有分红回报作为保障,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就是“镜中花、水中月”。对此,郭树清上任以来一直在强化股市分红回报机制,为了提高股息回报率,证监会数次降低券商、交易所等交易环节的收费,“降费”力度很大,虽然投资者享受到的“好处”并不多,大都被券商截留,但降低交易环节的成本和提高分红回报率的方向无误。降低交易成本除了“降费”还得“降税”,不过雷声大雨点小的“税收减免”政策似乎落实的并不理想,努力了一年,才获得了一个:“有关部门已原则同意近期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旨在优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鼓励和引导长期投资。”

其次,要让二级市场的投资者获取与长期持股相对应的价值收益。因为提高分红比例和“降费”、“降税”只能改变“负和博弈”的格局,如果二级市场信心崩溃,股市长期低迷,也不足以吸引投资者。要想让股市变成“投资市”,就必须要扭转长期熊市的格局,改变一二级市场价格和利益割裂的格局。否则,新股一上市就被爆炒百分之几百,一级市场过早攫取上市公司价值,二级市场就很被动,要么继续玩“击鼓传花”的游戏,要么高开低走。为了避免让上市公司过早地沦为“鸡肋”,必须要尽快启动新一轮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

浙江世宝和洛阳钼业非常明确地告诉我们,上一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是失败的,证监会的“罪己诏”应该从这里反思,千万不要再把炒新的罪过再归罪给散户,二级市场炒新者只是“打酱油”的,真正获取暴利的恰恰是那些新股申购者和机构们,他们在短短几个交易日就能赚取超过百分之几百的暴利,这无异于抢劫。而且上次发行制度改革竟然还取消了机构在网下获配的筹码锁定,同时增加了网下配售的比例,这无疑是在帮助机构们快速获利、高价出逃,并鼓励机构前来申购新股。

显然,要想营造“投资市”就必须要改变这种扭曲的制度规则。其实办法也是非常简单,如果直接用发行价开盘、上市,不人为制造新股炒作的制度空间,减少新股在一级市场的爆炒,减少一、二级市场的差价空间,让一、二级市场价格和利益有效衔接,就有可能改变一、二级市场价格割裂的问题。

第三,应该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只有好的投资标的物才具备长期持有的可能,否则在一个垃圾满天飞的市场里进行趋势性投机可能是最明智的选择。

如果要想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就必须要改革目前的权力发审机制和行政供给,否则监管者选出来的“好公司”未必是好公司,毕竟在“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情况下,加上监管者“裁判员”与“运动员”一身兼,监管者缺乏被监管,则很难避免上市“插队”和权力寻租,好公司未必能够排在最前面上市,而一些劣质公司或者有瑕疵的公司反而有可能通过高价公关“插队”上市。

当然,完善退市制度、强化中介机构的连带责任、实施监管前移也可以净化股市空气。我们在证券监管方面照搬了国外成熟市场的事后监管,即对其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惩戒。但这种监管方式需要有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有效的惩戒手段作为保障。但在我国资本市场完全照搬国外事后查处的监管方式效果并不理想,监管后置反而纵容了源头的造假和欺诈行为,等到问题公司上市恶化之后再去追究和退市处理,其成本和对投资者的伤害远大于事前监管。

第四,“投资市”需要法制化、市场化的环境和制度保障,如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司法保障,欺诈和圈钱必然盛行。

如果引入集体诉讼制度,专业的律师团队会和违规者去交涉到底,这样不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而且会让我国股市更加规范化和法制化,高昂的违规成本既可以遏制上市公司的造假冲动,也可以用外部监督机制来约束监管者的行为,以弥补证监会的监管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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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十八大期间公开表示,监管机构需要对股市下跌承担一定的责任,接受外界的批评。这个“罪己诏”出来之后,就有人问:证监会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错在哪里了?该如何承担? 其实,“罪己诏”是古代帝王自省或检讨自己过失、过错的一种口谕或文书,是对外的一种姿态,或者是迫于形势,千万别太当真。当然,权力者敢于自省和承担责任是需要一定的勇气和自信,只有他们清楚正确的方向和路径才敢于检讨,态度值得赞许。但希望别成“空说”,监管机构承担责任最好的方式就是营造一个法制化的“投资市”,少一些行政干预,少一些“绿色通道”,用实际行动来纠错和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监管机构之所以要承担一定责任,主要是由于中国股市行政供给和行政干预的成分太多,疯狂的“圈钱”导致上市公司质量低下、市场规则扭曲、投资者信心不足。解决办法其实也很简单,就是恢复“投资市”和资源配置的功能,让股市具备价值投资的基本环境。 如果证监会真的想承担责任那就尽快将“圈钱市”扭转为“投资市”,减少大盘股和国企、央企的过度融资行为,让资本市场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的发展转型。 营造“投资市”首先得让中国股市告别“负和博弈”。 如果一个股票市场长期给二级市场的分红远低于印花税、红利税、交易所规费、登记公司过户费和券商佣金的总和,则投资者只能通过投机来博取短差,很难通过正常的分红回报来获取股息收益,而股息收益通常是熊市的保护伞和牛市的加速剂,如果股市没有分红回报作为保障,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就是“镜中花、水中月”。对此,郭树清上任以来一直在强化股市分红回报机制,为了提高股息回报率,证监会数次降低券商、交易所等交易环节的收费,“降费”力度很大,虽然投资者享受到的“好处”并不多,大都被券商截留,但降低交易环节的成本和提高分红回报率的方向无误。降低交易成本除了“降费”还得“降税”,不过雷声大雨点小的“税收减免”政策似乎落实的并不理想,努力了一年,才获得了一个:“有关部门已原则同意近期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旨在优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鼓励和引导长期投资。” 其次,要让二级市场的投资者获取与长期持股相对应的价值收益。因为提高分红比例和“降费”、“降税”只能改变“负和博弈”的格局,如果二级市场信心崩溃,股市长期低迷,也不足以吸引投资者。要想让股市变成“投资市”,就必须要扭转长期熊市的格局,改变一二级市场价格和利益割裂的格局。否则,新股一上市就被爆炒百分之几百,一级市场过早攫取上市公司价值,二级市场就很被动,要么继续玩“击鼓传花”的游戏,要么高开低走。为了避免让上市公司过早地沦为“鸡肋”,必须要尽快启动新一轮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 浙江世宝和洛阳钼业非常明确地告诉我们,上一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是失败的,证监会的“罪己诏”应该从这里反思,千万不要再把炒新的罪过再归罪给散户,二级市场炒新者只是“打酱油”的,真正获取暴利的恰恰是那些新股申购者和机构们,他们在短短几个交易日就能赚取超过百分之几百的暴利,这无异于抢劫。而且上次发行制度改革竟然还取消了机构在网下获配的筹码锁定,同时增加了网下配售的比例,这无疑是在帮助机构们快速获利、高价出逃,并鼓励机构前来申购新股。 显然,要想营造“投资市”就必须要改变这种扭曲的制度规则。其实办法也是非常简单,如果直接用发行价开盘、上市,不人为制造新股炒作的制度空间,减少新股在一级市场的爆炒,减少一、二级市场的差价空间,让一、二级市场价格和利益有效衔接,就有可能改变一、二级市场价格割裂的问题。 第三,应该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只有好的投资标的物才具备长期持有的可能,否则在一个垃圾满天飞的市场里进行趋势性投机可能是最明智的选择。 如果要想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就必须要改革目前的权力发审机制和行政供给,否则监管者选出来的“好公司”未必是好公司,毕竟在“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情况下,加上监管者“裁判员”与“运动员”一身兼,监管者缺乏被监管,则很难避免上市“插队”和权力寻租,好公司未必能够排在最前面上市,而一些劣质公司或者有瑕疵的公司反而有可能通过高价公关“插队”上市。 当然,完善退市制度、强化中介机构的连带责任、实施监管前移也可以净化股市空气。我们在证券监管方面照搬了国外成熟市场的事后监管,即对其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惩戒。但这种监管方式需要有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有效的惩戒手段作为保障。但在我国资本市场完全照搬国外事后查处的监管方式效果并不理想,监管后置反而纵容了源头的造假和欺诈行为,等到问题公司上市恶化之后再去追究和退市处理,其成本和对投资者的伤害远大于事前监管。 第四,“投资市”需要法制化、市场化的环境和制度保障,如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司法保障,欺诈和圈钱必然盛行。 如果引入集体诉讼制度,专业的律师团队会和违规者去交涉到底,这样不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而且会让我国股市更加规范化和法制化,高昂的违规成本既可以遏制上市公司的造假冲动,也可以用外部监督机制来约束监管者的行为,以弥补证监会的监管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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