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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介入调查 多个快递信息交易网站被关

2012-11-09 01:10:07

多家快递公司向记者表示,快递单号信息贩卖非公司行为,并指出“第三方”泄露的风险和监管担忧。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李卓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李卓 发自北京

小小的快递单,正掀起另一场“信息保卫战”。

《每日经济新闻》11月6日报道了《多家快递公司客户信息遭贩卖》后,引发了社会各方及快递业界的高度关注。昨日(11月8日),有警方相关部门专门致电本报,表示已开始对此进行严密追踪和侦查。记者发现,多个快递单号信息交易网站已遭关停。

然而,多家快递公司向记者表示,快递单号信息贩卖非公司行为,并指出“第三方”泄露的风险和监管担忧。

也有人将这类问题归咎为交易平台商户“刷钻”的需求。对此,淘宝网主动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以淘宝网现有的技术监控,早就可以对利用单号炒作信用的行为进行甄别和打击,做到完全“杜绝”。

事实上,快递单号信息的“商业价值”,已经超出了“刷钻”,可能被不法分子盯上并利用,这也对这场“信息保卫战”提出了考验。

快递单信息贩卖涉嫌犯罪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安展开了针对“个人信息泄露”的专项打击和治理,比如,上海地区已经打击查处过一个贩卖快递单号信息的犯罪团伙。

北京市大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茂基昨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王茂基指出,快递单号信息交易涉嫌触犯两项罪,分别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也意味着,无论是贩卖信息,还是非法购买信息,都有可能涉及犯罪。

不过,王茂基说,出售人和购买人是否构成这两个罪名,还取决于他们是否达到“情节严重”这一构成要件。虽然“情节严重”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但可以从信息量的大小、是否获利以及获利数额的多少、是否利用买卖的信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是否造成损失等方面进行判断。

“就单位而言,触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王茂基表示,对于被非法泄露信息的公民个人,如果造成经济损失的,也可以依照相关民事方面的法律规定提起诉讼。

快递单号为何被“利用”

按照淘宝网所述,快递单号信息贩卖的最初价值链——“刷钻”已被切断。若真如此,为何这个市场仍如此活跃和蔓延?

一位不愿具名的快递资深人士认为,快递单号信息的“商业价值”,可归结为“自用”和“他用”两种。

就“自用”价值而言,一位不便具名的快递公司高管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目前,多数快递公司对单号的利用,只限于给客户提供相关的快递服务。

“比如,通过分类客户的使用频率、服务喜好等,来更好地对分拨站点进行资源配置,同时也不排除利用一些优质资源,和一些客户做更深层次的业务开发,但这个开发目前也只限于快递合作。”上述高管说。

在行业内,快递公司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如果有高层或快递员跳槽,原则上不能将资源带走。但也有快递员坦言,如果掌握了比较多的、熟悉的、优质的客户资源,往往更易被选上。

“信息数据对快递公司来说,本来就是利润和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上述快递资深人士表示,各快递公司都在努力扩大自己的市场占有率,并对已有的客户资源进行维护,这都体现了快递单号信息对快递公司自身的商业价值。

至于快递单号信息所能延伸的更深层次的、快递业务以外的商业价值,上述高管认为,依照目前行业的发展阶段,快递公司恐怕有些自顾不暇,都还停留在对快递操作水准和服务标准的改进上。

不过他也坦言,如果系统梳理和客户分析做得足够到位,对于快递业将来进军电商业,无论是拓展电商物流客户,还是邀请进驻商家等,都会很有帮助。

除了快递公司“自用”快递单号信息来优化业务配置,我们还会看到“外用”的情形。因为这些快递单号信息里面包含了大批优质客户,就可能被一些不法者盯上。

据业内人士透露,有的快递公司、电商公司对部分客户单号是全名址录入,内容包括客户的姓名、手机号码、地址,甚至是客户购买的产品名称。不排除有商家希望通过快递单号信息买卖来采集客户信息。而在不允许第三方“合法”获取的情况下,就可能产生灰色交易和违法买卖。

对“第三方”的监控最难

“这(快递单号)就和所有的信息安全问题一样,包括早先在电信行业、银行业发生的个人信息泄露,都引起过社会广泛警示。”谈起这场蔓延到快递行业的信息泄露之风,不少快递业内人士表示出一定的无奈。

尽管“淘单114”在其功能介绍里明确表示 “单号来源于各地快递员”,不过记者采访的多家快递公司并不完全认同。他们表示,《快递业服务标准》中明确规定,除依法配合国家安全、公安等机关需要外,快递服务组织不应泄露和挪用寄件人、收件人和快件的相关信息。

在他们看来,相比其他行业,对快递单号信息安全的监管,最难不在公司内部,而是潜在的、最难把控和监管的“第三方”。

“这个第三方包括离职快递员、社会闲散人员、个体电商卖家等。”上述快递公司高管指出,多数消费者此前并未意识到单号信息泄露的风险,随意丢弃包裹的外包装,并且没有撕毁包裹上的发件联,在一些包裹密集到达并成堆丢弃的地方很容易被采集,并且无从监管。

当然,快递公司也很难否认,个别职业素质不高的快递员抵不住利益诱惑而造成的信息泄露,多家快递公司表示今后将加强自律和自查。

“除了让快递从业人员明白贩卖单号信息属违法犯罪,还要让广大社会民众,尤其是那些贩卖信息的‘第三方’提高这种法律意识。”上述高管说。

该高管还表示,快递公司在跟大客户的合同中,一般都有保密协议,他建议,今后在跟普通客户的标准单上,也加上保密协议,形成更强的约束关系。同时,为减少“第三方”泄露的风险,有必要在纸质发件联的信息填写上,做更好的电子技术处理,即不将客户的有用信息完全书写到发件联上,而是在收件以后,通过某种网上预填或扫描的方式,发件联上简要标记即可,以免完全暴露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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