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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暴跌惊动证监会 三名造谣者原形毕露

2012-09-04 01:01:39

证监会特别指出,对涉嫌构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或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李智    

每经记者 李智

上个月,中信证券(600030,收盘价10.52元)受三大不利传言影响而大跌一事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经过一段时间调查,昨晚证监会网站上公布了题为 《证监会依法严肃查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的消息,通报了利空出台的过程,三名造谣者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造谣者遭曝光

证监会披露信息显示,通过对市场上流传的关于中信证券的一系列谣言进行调查,现已初步查明,“中信证券海外投资出现巨亏29亿”虚假信息的主要发帖人为张某某,2004年10月至今为福建南平个体工商户。其于2007年开始股票投资,累计投资额为6万~7万元,由于股票投资持续亏损而不满,因听闻今年多家证券公司亏损,便拣最大的证券公司编造亏损信息进而具体精确为“中信证券巨亏29亿”的虚假信息,并于8月13日下午在东方财富网股吧发布。

“中信证券海外投资亏损29亿元,王东明被带走”的主要发帖人为陈某,2011年3月至今就职于浙江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某于1994年开立证券账户,目前账户金额为5万元左右。该虚假信息是陈某根据其QQ群内的聊天内容编辑加工而成并通过微博发布。

另外,“里昂证券出现大规模人员离职”虚假信息的主要发帖人曹某自2011年6月就职于某财经网站,其于2011年开始股票投资,累计投资额为6万元。2012年8月14日下午,曹某通过其注册的“曹某某”微博发布了该虚假信息。其称发布微博的动机是8月13日看到中信A股大跌,出于财经媒体记者本能对该事件进行核实,在采访过程中针对公司整合、人员是否流失等问题进行询问后将猜测性的信息对外发布。

证监会表示,相关人员的上述行为已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关于“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规定,证监会将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此外,证监会还特别指出,目前证监会仍在对上述关联情况进行调查,如果发现存在利用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行为,将一并严肃处理,对涉嫌构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或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原国信投行人士遭市场禁入

昨日晚间证监会还通报了肖家守、沈少玲、张涛等多起内幕交易案,以及国信证券原投资银行部工作人员李绍武利用职务便利,对莱宝高科(002106,收盘价16.88元)、佰利联(002601,收盘价25.25元)等拟上市公司进行改制辅导和保荐上市过程中,通过其配偶邱某、岳母冯某等的名义,持有、转其股份或买卖其股票获利1021.6万元的违法违规案。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李绍武违法所得1021.6万元,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同时,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危害后果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以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认定李绍武为市场禁入者,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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