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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红眼客车须打“组合拳”

2012-08-28 01:06:44

处置交通事故,不能只是“严肃问责”、只取缔“红眼客车”,还应该有更深入更全面的治理方案,要从根子上治病。

张海英

有关生命安全的公共事件最近扎堆出现。造成3死5伤的哈尔滨货车“侧滑”事件还未启动问责,延安又发生了36死3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而且,沪蓉高速上发生追尾事故致4个家庭12人遇难。这些事件不仅唤起了公众对生命的重新思考,也让人不得不反思制度与监管。

然而,过去相关的反思、整顿似乎效果不太明显,因而,不管是黑龙江省负责人称 “桥梁侧翻事故不允许隐瞒作假”,还是国务院调查组称“对延安车祸要查清每一个环节、严肃追责”,或是陕西省负责人称“一周后强制取缔夜间‘红眼客车’”,坦率地说,这些话所起的实际效果恐怕很难让人信服。

以哈尔滨货车 “侧滑”事件为例,是否存在调查作假问题现在还看不出来,需要较长的时间来验证。陕西强制取缔“红眼客车”相信短期内是有效的,但是否“好了伤疤忘了痛”,仍是一个问号。同样,国务院调查组所说的“严肃追责”,究竟能否追究重要官员的责任,轻轻问责还是重重问责,似乎只能谨慎乐观。

笔者并不是不相信有关方面的表态或承诺,而是因为过去各种表态和承诺很多,实践证明所起的作用有限。所以,某些表态只能让人半信半疑。更重要的是,各种表态是在用单味“药”治疗极其复杂的“病”,“药效”自然让人怀疑。按理说,对于每一起事件的调查处置,应打出“组合拳”。

显而易见,即使彻底取缔了“红眼客车”,但白天仍然有可能发生类似事故,因为发生在延安的这起重大交通事故,不仅是“红眼客车”的问题,还有卧铺客车的问题;不仅是客车的问题,而且是危险品运输车辆的问题。如果只是从“红眼客车”入手,恐怕治理的效果很有限。

以双层卧铺客车为例,据说目前仅在中国存在,近17个月已致140人死亡,可见,这种客车可谓“公路杀手”。尽管这种车辆今年3月起被禁止生产销售,但是完全退出市场最长还需要数年。再加上长途客运都是跨省跨地区的,只是一个地方禁止“红眼客车”,效果不太乐观。

尽管公众也希望以严肃追责来遏制公共事件发生,但从近几年的情况看,针对官员问责的效果不太理想。一方面,问责普遍太轻,很多问题官员被问责后很快复出,让问责变成了走过场;另一方面,以往的问责没有起到应有的警示教育的目的,问责一些问题官员后,还会出现不少类似的问题官员。

在笔者看来,为生命安全护航必须打出“组合拳”。比如,要想不让哈尔滨货车“侧滑”事件调查作假,就不能是地方官员“自己调查自己”,而应该请司法机关、人大代表、媒体介入,才能避免调查作假。处置交通事故,不能只是“严肃问责”、只取缔“红眼客车”,还应该有更深入更全面的治理方案,要从根子上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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