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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总额与融资额挂钩是引导分红的好办法

2012-08-25 00:47:49

引导上市公司分红,将分红总额与融资额挂钩不失为一个好方法。

郭树清履职证监会主席后,上市公司回报股东问题即首当其冲,“第一把火”就烧向股市“铁公鸡”。毫无疑问,日前上交所发布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与之一脉相承。

上交所相关人士表示,《指引》意在倡导上市公司分红的最佳行为规范,通过制定外在的约束和鼓励性措施,引导、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作出有利于股东利益的现金分红决策,形成对股东现金回报的文化。如果《指引》真的能够达到上述目的,至少今后沪市投资者的回报有了 “保障”。不过,《指引》也曾引发市场关于“强制分红”的质疑。对此,上交所在日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时认为,《指引》不是强制分红,而是一种积极的提倡。

根据《指引》规定,上市公司的分红以其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之比达到30%作为衡量标准,对于低于30%的上市公司,要求其充分披露原因并说明其合理性。尽管分红占比是否达到30%没有实施“强制”,但如果不达标,信息披露上则明显存在“强制”的意味。

其实,是否分红是上市公司的内部事务,只有其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才有权作出最终的抉择,作为监管部门,即使欲强制分红,但如果上市公司本身无红可分,投资者同样无法获取回报。《指引》为了“鼓励”分红,对于高分红(不低于50%)且红利收益率高(红利与净资产的比例不低于1年期存款利率)的公司,交易所在涉及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市场准入情形时给予支持或“绿色通道”待遇,并在相关评奖或考核时予以优先考虑。

笔者以为,不低于50%的高分红以及红利收益率高,并不意味着投资者就获得了高回报与实实在在的回报,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一家每股净资产值为1元的上市公司,某年度实现每股收益0.10元,向投资者实施每股0.05元的分红。显然,无论是“高分红”还是“红利收益率”都符合条件,然而投资者得到的回报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而且,将不具备真正意义的分红考核指标与再融资、资产重组等挂钩,实际上是为上市公司的“圈钱”制造了“绿色通道”。既然有了如此的“绿色通道”,某些上市公司的“圈钱”将变得更加容易,就算是在分红时“破点财”,也必然会在今后的再融资中全部“捞”回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指引》虽然意在引导上市公司的分红,但却无形中变成了误导。显然,这并不是上交所的初衷。

就像A股市场流行投机文化一样,上市公司在回报股东时亦流行“铁公鸡”文化,监管部门为了让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为了让“铁公鸡”自愿“下蛋”,制定的条条框框并不少,但效果难如人意。这也是为什么自股市诞生至去年的21年间,上市公司融资4.3万亿元而分红只有1.8万亿元的根本原因之一。事实上,由于大股东持有上市公司绝大部分的股份,中小投资者获得的分红不过区区0.54万亿元,而且其还得奉上红利税。

引导上市公司分红,将分红总额与融资额挂钩不失为一好方法。比如,规定上市公司累计分红总额必须达到此前融资额的50%才具备再融资的资格,再融资完成后实行“新老划断”。如果此后欲再“圈钱”,以上次再融资后累计分红总额与上次再融资的占比达到或超过50%作为门槛,不断循环。如此,像银行股的“圈钱”频率必然会下降,能够跨越门槛的公司不会太多,市场资金面上的压力同样会减轻,而投资者的回报亦有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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