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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委托贷款暗入关联方 被责令整改

证券日报 2012-08-01 15:58:56

因公司存在投资理财项目未发行公告义务等七项违规事实,被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下发责令整改通知。

重庆路桥今日公告,因公司存在投资理财项目未发行公告义务等七项违规事实,被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下发责令整改通知。

从违规内容来看,不仅包括信息披露违反规定,还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未实际运作、1.285亿委托贷款通过一家公司账户最终流入关联公司账户等,对此,证监局对重庆路桥提出六方面的整改要求,并要求公司在今年8月30日提交书面报告。

公告显示,2011年3月至2012年1月,重庆路桥曾累计投资3.64亿元购买理财产品,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投资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但这一切公司未以临时公告披露相关事宜,违反了信披的相关规定。

此外,公司2012年2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进行短期投资降低财务费用的决议》,决议称,“授权公司经营层投资基金、债券、股票、股指期货(仅限于套利)等平均资金占用控制在4亿元之内,最大投资额在5亿元以内”,而这一规定,与公司章程的描述出现对立。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还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执行不到位、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中提名委员会与战略委员会未实际运作,未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等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据公告所示,2011年12月21日,重庆路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29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2011年12月28日,公司通过工商银行(3.77,0.02,0.53%)将2.9亿元资金划入广西合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帐户,同年12月30日,委托贷款资金中1.285亿元从广西合山煤业流入重庆路桥关联法人北京新领域投资有限公司账户。而后,重庆路桥收回上述1.285亿元资金。

对于公司的违规行为,证监局要求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在今年8月30日前予以改正,且达到六方面的要求:规范投资管理及信息披露、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强化资金管控、完善内部控制、落实责任追究,形成长效机制。(来源:证券日报)

责编 王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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