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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入“国门”会不会被“指定消费”

2012-08-01 00:54:49

茅台酒算不算禁购物品,需要一个明确的说法,别让“国酒茅台”成为公款消费“指定国酒”。

吴睿鸫

茅台酒被尊称为“国酒”,这对国人来说并不突兀。在茅台酒的广告词中,“国酒茅台”早已家喻户晓,如今,国家商标局以认可商标的形式来让茅台酒正式转正为 “国酒”,这不仅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认可,也意味着它在今后的中国白酒市场上,将成为名副其实的“带头一哥”。

稍微细心的人不难发现,近年来,茅台酒经历了两大 “入门”事件:一个是“入奢门”;一个是“入国门”。先说“入奢门”。对于大多数普通老百姓而言,喝茅台酒越来越成为“身份”与“品位”的象征,茅台酒已完全具备了奢侈品的“基因”。与此同时,在胡润研究院发布的“全球十大最值钱奢侈品牌榜”中,茅台酒排列在世界著名奢侈品牌路易威登、爱马仕和宝马之后,名列第四;此外,茅台酒还被评为“十大最受富豪青睐的送礼品牌”之一。

这意味着,无论是人大代表,还是普通公众,抑或是社会认同度较高的排行榜机构,对于茅台酒入选奢侈品行列,已经达成了一致。实际上,去年,茅台酒也有过“入奢”的愿境,世界奢侈品协会亦表示茅台“入奢”够资格。只是后来茅台酒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弯,断然放弃“入奢”,言称舆论压力过大云云。

而对“入国门”,茅台酒始终不渝。贵州茅台申请“国酒茅台”商标最早是在2001年9月13日,期间“国酒茅台”一共注册了9次,最近的注册时间显示为2010年6月9日,不过每次均因“国酒”这一提法涉嫌利用国家机构的名义进行宣传而被国家商标局驳回,可茅台屡败屡战。

茅台为何举双手反对“入奢”,而铁着心“入国”?起码有以下几点因素:其一,茅台酒之所以有今天的辉煌,虽然价格“飞天”,但市场前景依然美好,实际是“三公消费”在暗中帮忙。显然,茅台酒“入奢”靠的是某些官员们公款吃喝,而不是凭核心技术创造出惊人的销售业绩,这当然上不了台面。正如深圳市委书记王荣所言:“茅台引领的公款吃喝扰乱了市场秩序。”其二,与国务院法制办去年年底公布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之相关规定有关联,该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政府各部门不得采购奢侈品,违规者将受到严厉处分。而一旦茅台“入国”,很可能曲线规避国家这项公共政策,成为公款接待的“指定产品”。

所以,笔者认为,国家层面应对《机关事物管理条例》中的“奢侈品”给一个明确的定义。奢侈品在国际上被定义为 “一种超出人们生存与发展需要范围的,具有独特、稀缺、珍奇等特点的消费品”。奢侈品在经济学上讲,指的是价值/品质关系比值最高的产品。具体到政府采购,究竟什么样的“商品”才算得上奢侈,需要制定一个细化、量化可具操作性的标准,千万不能过于模糊和弹性。比如,茅台酒算不算禁购物品,需要一个明确的说法,别让“国酒茅台”成为公款消费“指定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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