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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发审委员责任 须建外部约束机制

2012-07-24 01:22:06

若继续维持股票发审制,要落实发审委委员的责任,除了来自证监会的问责制度外,还必须建立外部约束问责机制。

每经编辑 熊锦秋    

熊锦秋

近日有报道称,证监会悄然建立针对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的评分系统,评分的高低将直接决定委员未来续聘与否。这个评分系统是为了促动发审委委员勉力作为的措施,能否见效还需时间检验。

按规定主板发审委共有25名委员(创业板发审委35名),而审核一家企业的委员为7名,委员一般随机挑选,表决投票时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发审委成为掌握企业能否上市的一道关键闸门。由于企业上市能带来的利益巨大,而发审委委员又具有生杀大权,这里面的诱惑也是巨大的。

2006年4月2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证监会原官员王小石受贿案进行了终审宣判,法院以被告人王小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2万元。有媒体披露,由于每次参会的发审委委员是随机抽取,具有很强的保密性,当时王小石与他人成立了一家财务公司,该公司对外声称经营财经公关业务,但真正从事的是出售证监会发审委委员名单生财的 “业务”。值得探究的是,王小石向企业出卖发审委名单后,企业拿这些名单又有什么用?

从目前来看,对发审委员的监管是有比较严格的制度的。比如《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规定证监会对发审委实行问责制度,发审委委员若存在违反纪律等情况时,证监会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发审委委员分别予以谈话提醒、批评、解聘等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这次推出对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的评分系统,也是措施之一。只是,这些问责、评分还主要是由证监会内部推动。在笔者看来,若继续维持股票发审制,要落实发审委委员的责任,除了来自证监会的问责制度外,还必须建立外部约束问责机制。

首先,应由主要媒体人士或公众人士为发审委委员打分。这些社会评委可以旁听发审委会议,参考发审委委员的表现打分;创业板发审委委员每届任期为一年,但如果社会评委发现发审委委员有特别恶劣行为,可以将其直接评分踢至场外,然后再及时增补委员,不一定每个委员都得耗够一届。

其二,完善对发审委委员的追究机制。可规定如要当选发审委委员,需缴纳一定数额的廉洁保证金或公正履责保证金。如果发审委委员有不公正或受贿等行为,或者企业上市后被发现有造假等行为、并且造假达到相当程度,投资者可要求证监会将发审委委员的保证金扣留,赔付给投资者。

其三,适当延长发审委委员看发审文件时间。《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规定证监会有关部门应当在发审委会议召开5日前,将会议通知、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及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的初审报告送达参会发审委委员;有时每次发审会需审核多个发行申请,走马观花是难以看出什么名堂的,最起码应提前一个月将文件送给发审委委员。

其四,增加发审委委员数量。发行审核任务重,就宜适当增加人手。笔者建议,既可适当增加会计师等专业人员,也可增加一些社会德高望重人士(比如吴敬琏老先生)担任发审委委员,以发挥证券业圈外人士的常识判断力。

其五,发审委委员参加每次发审会都可获得较为可观的报酬。发审委委员责任重大,既然付出较多,理应获得相应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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