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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退市制度出炉:调整新增指标考核时间

2012-06-29 01:17:31

对于“净资产”和“营业收入”两个新增的硬性退市指标,沪深交易所均表示以2012年为最近一个考核年度。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李文艺    

每经记者 李文艺

昨日,沪深交易所同时发布《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以下简称<退市方案>),将日前的《征求意见稿》最终成案。在答记者问环节,上证所相关人士称,将根据方案的有关内容修订 《股票上市规则》,制定配套的风险警示板等,并尽快发布实施。

《每日经济新闻》发现,对于“净资产”和“营业收入”两个新增的硬性退市指标,沪深交易所均表示以2012年为最近一个考核年度,这意味着明年可能会新增许多ST公司。

“净资产”考核时间放宽

虽然早已出台了退市制度的征求意见稿,但昨日沪深交易所同时发布 《退市方案》时,仍引起不小的关注,正式发布的退市方案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做了几个方面的修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主要修改点在净资产指标的退市考量年限,由原定的两年改为3年;营业收入的退市考量年限由原定的4年改为3年;另外增加因追溯重述导致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深交所人士指出,多数反馈意见认为,净资产连续两年为负的退市标准过严,建议改为3年,增加暂停环节,与净利润退市指标的退市程序保持一致。同时,有意见认为营业收入指标反映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营业收入指标的4年退市考量年限过于宽松,易被操控,建议缩短为3年,以有效发挥退市制度优胜劣汰功能。

不过,沪深两交易所发布的 《退市方案》在“风险警示和退市后续安排”方面略有不同。在风险警示方面,沪市通过设置风险警示板以及退市风险警示的*ST标识向投资者警示风险;深市主板、中小板通过设置风险警示的*ST标识进行相关警示。

两指标考核时间从今年年报始

《每日经济新闻》发现,在最终定案的《退市方案》中,最令上市公司头痛的可能要数净资产和营业收入两个硬性考量指标。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净资产为负数,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为负数的,将对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而ST公司再出现期末净资产为负数的,股票暂停上市,此后,暂停上市公司若净资产仍为负,将终止上市。

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将对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照上述类推,若ST公司持续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依次被暂停上市,终止上市。两交易所表示,在考量时间上,以2012年年报数据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数据”。

这表示,2013年可能会有上市公司因为这两个硬性指标不过关而被ST,成为准退市公司的一员,新的退市制度出来后,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风险考量必将增加该两项指标。

业内称退市条件太宽松

统计数据显示,目前A股市场129家ST公司,无疑将是面临退市风险最大的群体。

如已停牌一年半的*ST广厦(000557,前收盘价7元),目前正在重整中,一季度净资产为负,且2011年营业收入为“0”元,截至今年3月31日,持有*ST广厦的股东有6.54万户,平均每户持有1万股左右。又如ST长信(600706,原收盘价11.52),不仅净资产为负,2011年的营业收入也只有0.85万元。

不过,根据《退市方案》,对净资产和营业收入的考量是以2012年为基础,连续3年不合格将退市,而对于已经被ST的公司,就不能以该指标直接退市。因此,有市场人士认为,新的退市制度还是太过宽松。对于1000万元的营业收入门槛,有人称,目前不少非上市公司,甚至小老板的年营收都高于1000万,这个标准较低。某知名财经评论员则认为,交易所应该列出一个现成的退市样本,不能再有3年的时间设置。目前已有许多公司连续三年净资产为负,但新制度要求从2012年开始算,那么就得再等3年。

深交所申请恢复上市至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正值;(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正值;(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五)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六)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且运作规范,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七)不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暂停上市情形;(八)本所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上证所恢复上市需同时符合的7大条件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正数;(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数;(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五)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六)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发表明确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无重大内控缺陷;(七)不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形。

深市主板、中小板新增及变更七退市条件

(一)净资产为负;(二)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三)年度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四)暂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五)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六)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七)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不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

上证所修改的退市指标

(一)将净资产指标的退市期间由原定2年改为3年;(二)将营业收入指标的退市期间由原定4年改为3年;(三)增加因追溯重述导致净资产为负、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四)增加B股的股票交易量和股票收盘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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