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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严打之下国内安全生产事故为何还是频发?

每经网 2012-06-27 10:48:37

喻春来/文

2012年4月中旬至9月底,国务院在全国启动了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的专项行动。虽然,行动方案正在全国贯彻实施,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所收敛,各类事故有所下降,但是,安全生产却难言有根本好转之势。

安徽省萧县境内发生两车相撞事故造成24人死亡、福建省新罗区“4.15”修理厂爆炸造成9人死亡、山西省长治市“4.13”煤矿透水事故共造成11人死亡、湖南炎汝高速在建隧道发生爆炸20人死亡、湖南省湘西州“5.27”水上沉船事故造成11人死亡……近期发生的这些血淋淋的事件告诉人们:“安全无小事,事故引大祸”。

“今年以来,由于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而导致的较大以上事故占事故总量的60%以上。所以说,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这个问题不解决,事故就难以消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在“2012安全发展高峰论坛”曾做出这样的结论。

坚持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构建完善的安全法治秩序,本身就是安全生产的一项目标。但是目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屡禁不止,而且违章违规作业行为也时有发生,已经成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二十多年来,我国在安全生产领域已经制定了大量多部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中既包括《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性、基础性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适用于特定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还出台了《突发事件应对法》、《煤炭法》、《消防法》、《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一大批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行政法规。

同时,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制定发布了大量有关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各地方也相继出台了一批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安全生产领法律体系形成后,更为重要和艰巨的任务是要加大宣传和执行力度。我们常说“徒法不足以自行”,“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可以说法制的意义更在于执行,执行是法制的生命所在。如果现有的法律制度得不到很好的执行,不仅会使法律的权威性受到挑战,也会使法律制度是否科学合理得不到适当的检验,法律体系的完善就失去了基础。

现在是法律列了一大堆,我们能不能执法,能够真正的有法可依,这是目前存在的一个问题。包括法律上是不是有缺失和盲点,这还是值得深思的问题。从国家、地方政府,包括企业层面,应该正面来看待这个问题。

对于企业每个人来说,安全生产要和整个考核指标结合在一起,要实行一个正面的奖励,这样企业或者企业的员工、企业的领导把它作为一种利益去看,除了行政手段以外,经济、法律手段应该是齐头并进。

社会舆论监督也应该发挥作用。如果从媒体来说,大量曝光,列入黑名单,这是从外部对企业安全生产有一个强大的监督力量,使得企业能够自动、自主的搞好安全发展,但是,这种方式太过被动。企业们往往把这个问题看成是一个负担,企业应从责任的角度来考虑,而不是从利益角度来看待,所以应该多管齐下。

应该说媒体不管是传统媒体还是现在的网络媒体,最近几年在整个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作用越来越大,发生很多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是媒体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有时候媒体力量比行政力量,比撤个职和罚个款的力量还要大的多。

这说明什么呢?这说明舆论的力量是非常大的。媒体在安全发展事业所起的作用是绝对不可忽视的。

反过来,从另一方面来讲,地方政府也好,企业也好,在过去可能发生一些事故的时候,往往处于不愿意公开或者刻意隐瞒等,我认为这个时代已经结束了,以后如果企业也好,政府也好,如果还秉持这样一个态度,那是不成的,这也是一个透明度的问题。

安全发展既是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要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安全应始终是发展的第一必备要素,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需要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和环境。没有安全保障的发展,是不可持续的发展。“发展是硬道理”,那么安全就是发展的硬道理!我们不能要带血的GDP!

责编 刘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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