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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锦秋:股权分布制度漏洞需要尽快弥补

2012-05-17 01:18:47

熊锦秋

由于有报道质疑京威股份监事会主席周剑军辞职后,其持股并不能转为社会公众股,京威股份16日开市起停牌。当天午间,京威股份发布公告,但并没有列出周剑军辞职后其持股之所以能转化为社会公众股的理由,只是再次重申之前公司观点,公司股票下午仓促复牌。

京威股份陷退市危机的争论焦点就是,什么人(包括法人)持有的股票才是社会公众股?根据深交所的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社会公众是指除了以下股东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需要提请注意的是,按此规定,“关联人”也不属于社会公众。

那什么是上市公司关联人?《规则》对“关联交易及关联人”有所规定,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首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周剑军无疑属于关联自然人。其次,由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关联法人。而由于周剑军属于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那么周剑军持股100%的上海华德也属于京威股份的关联法人;其三,过去12个月内,曾经属于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或者关联法人的,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也就是说,即使周剑军正式辞职,在他辞职的12个月内,他以及他所控制的公司,都属于公司的关联人。京威股份在16日午间公告中也指出,周剑军辞去监事职务后12个月内,其控制的上海华德仍为公司的关联方。既然承认上海华德在周剑军辞去监事职务后12个月内仍为京威股份的关联人,上海华德持股又如何能够转化为社会公众股?

京威股份16日上午停牌后,午间发布公告,下午复牌没有什么问题,这是它应有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上市公司的公告解释被深交所最终认可。因为按规定,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不具备股权分布上市条件的,才暂停上市。而该公司副总经理王立华4月18日买6300股触碰股权分布退市红线的,5月21日之前的交易日,都是京威股份享受挂牌上市交易权利的日子。但是,5月21日到了怎么办?目前没有京威股份与深交所沟通的信息,除非采取进一步举措,否则京威股份将可能如期停牌,要不然深交所将无法向市场做出合理解释或交代。从京威股份陷退市危机来看,笔者认为:

首先,要尊重公司上市地位的严肃性和神圣性。现实中,王立华由于“错误”买入,为保住上市资格而卖出刚买进的6300股也是一个可选项;但假若王立华如此再三折腾、以保护公司上市资格的名义频繁买入又卖出,京威股份的上市资格就全维系于王立华的买入卖出行为。王立华买入就暂停上市,卖出就可以恢复上市,等于王立华让上市公司一脚踩在市场外、一脚踩在市场内,上市资格简直就成为儿戏。

正因为高管极小量的买卖行为,就可影响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股价也很容易由此产生波动,其他市场主体就可能与内部人合谋,在市场利用股权分布方面的制度漏洞、频繁制造市场波动以牟取股票差价。为此需要出台紧急通知,王立华事件只能仅此一例,今后高管如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高管需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比如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要对其课以高额罚款等。

其次,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数量应该比最低比例留有一定余量。不少中小盘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数量为股本总额的25%,正好是股权分布要求的最低比例,这是产生王立华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今后中小盘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比例最好在27%以上,防止上市公司轻易“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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