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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晨急便“300万欠条”合法性待定 加盟商曝光退网协议

2012-04-12 01:48:03

按照陈平说法,当时欠条是被迫签署的,是考虑到管理层的人身安全才摁了手印,而且没有加盖公司公章。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李卓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李卓 发自北京

4月9日,陈平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直指年前在广州上演的一次广东加盟商讨债事件中,他委托星晨急便总裁陈辉新签下的“300万”协议欠条,无论签署过程、签署内容,还是签署形式,都是违法无效的,他也并没有按照协议上约定的时间予以兑现。

昨日(4月11日),亲历上述讨债和欠条签署过程的广东加盟商刘毅(化名)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来了当时签署的协议照片,并驳斥了陈平的上述说法。

更让外界担忧的是,广东“300万”欠款争议或许仅是陈平债权债务清算纠纷中的一个微小缩影,陈平接下来要面对的是成千个加盟商的不同账本,这都将考验这位一度叱咤风云的快递传奇人士。

陈平、加盟商各执一词

早在3月20日,有广东加盟商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年前广州上演的一次讨债事件中,陈平授权星晨急便总裁陈辉新在公安、省邮政局以及法律相关人员的监督下,就加盟费、保证金共计299.6万元写下欠条,并支付了100万元欠款,承诺3月31日结清。

可是陈平在4月9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却对上述欠条的效力予以了否认。

按照陈平的说法,当时欠条是被迫签署的,是考虑到当时公司管理层的人身安全才摁了手印,而且没有加盖公司公章。

但在刘毅的描述中,现场并没有陈平说的那般“武力”,刘毅称堵截事件的起因是星晨急便一直对待还款不积极、不正面处理才出此下策。

刘毅坦言,可能有在争吵过程中砸坏茶几,陈辉新也确实一晚上都没睡觉,但前去“堵截”的营业部与总包商共一百多人也同样一夜未睡。

对于此事性质,刘毅认为是“堵截”,而陈平认为这是“软禁”,对此,刘毅再次强调,当时还有广东省邮政局的领导在场。

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此特向广东省邮政局予以求证。在给《每日经济新闻》发来的《关于星晨急便速递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说明》中,广东省邮政局对1月初发生在广州市白云区同泰路的讨债围堵事件予以了确认,称“事发后,我局即会同当地政府和公安、司法等部门,积极进行协调处理。”并将事件定性为“星晨急便因公司兼并重组发生经济纠纷导致运营异常”。

不过,广东省邮政局昨日并未对记者采访提纲中有关“欠条签署时是否有邮政局人员在场”“欠条合法与否”作出回复,称因时间太紧,尚需等待相关领导的进一步核实。

法律效力存争议

欠款协议合法与否,广东加盟商和陈平之间存在巨大分歧。

在刘毅昨日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来的《退网清算结算协议》图片上,记者看到,协议上的争议费用包括“加盟费、保证金、预付款,COD已签收未存款、以及COD未签收”,合计299.6万元,其中加盟费总共是150万。

按照陈平的说法,根据最初的合同条约,“加盟费”本不应该予以支付,因此协议内容有违合同,也是协议无效的重要依据之一。陈平对记者说,当时支付的100万元正是加盟费。

不过记者昨日在协议备注里面看到:“对应退还的费用,公司可以先行支付以保证金为主的壹佰万元。”也就是说,协议标注支付的100万元首先包含的是“保证金”,而非陈平所说“加盟费”。

协议备注里同时写着,“在本证明上签字的应为与公司签订加盟合同的单位或个人”,在协议最后,共有包括陈辉新的12个签名,并均摁上手印,还加盖了“北京星晨急便速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财务专用章”。

此外,记者注意到,在协议最后还写着 “公司于2012年3月31日前支付到以上加盟单位认可的账户,如到期未付,公司将按人民币伍万元每天支付违约金。”

北京合同律师事务所吴培峰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认为,在结算行为里,不管是否摁过手印,如果只盖有分公司的章,在法律上属于重大瑕疵,不能代表总公司。

“除非分公司具有总部的授权委托书,如若电话授权,则最好有电话录音以证实,如此只要确认被委托人身份真实,并加以现场手印,便可认为此协议书有效。”吴培峰表示。

也就是说,是否可以证明“陈辉新被陈平委派来全权处理此事”,是这份协议书的合法与否的关键。

(本报实习生白云鹤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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