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评论

每经网首页 > 评论 > 正文

个人投资者真能参与询价吗?

每日经济新闻 2012-04-07 01:30:21

个人投资者参与新股询价,是否真的能够代表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到底能够起到多大的作用呢?

随着《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正式发布,标志着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大幕再次开启。

因为《指导意见》“是经过广泛讨论、认真研究后形成的”,所以像存量发行、提高网下机构配售比例等举措已属“老生常谈”,而像强化信息披露、引入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水平作为参考依据等,监管部门在此前也常常提及。即使是新股发行拟引入个人投资者参与询价,亦并非什么“新闻”。

继券商、基金、QFII、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等六类机构之后,包括私募、创投和民企等又成为第七类询价机构。而在IPO市场化改革之后,由于新股“三高”发行现象愈演愈烈,市场中亦出现了要求有代表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询价对象参与新股询价的呼声。应该说,监管部门欲在IPO新政中引入个人投资者参与询价,或许也有这方面的考量。

但是,个人投资者参与新股询价,是否真的能够代表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到底能够起到多大的作用呢?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5到10名投资经验比较丰富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目前的网下发行都会“合理设定每笔网下配售的配售量”,而其“分量”并不少。如某创业板公司网下发行400万股,其每笔网下配售量为40万股,该新股发行价格达42元,如果配售成功,最少需投入资金1680万元。显然,这不是一般的中小投资者能够承受的。因此,所谓的“个人投资者”,其实是股市中的大户或超级大户,这些股市中的大户参与询价,能代表中小投资者吗?

其次,私募、创投和民企等成为第七类询价机构参与询价,但其定价能力确实令人不敢恭维。特别是在其最初开始参与新股询价时,不仅没有报出合理的价格,反而成为IPO询价的新“贵”族,报价普遍高于平均水平,并且频频“询”出最高价。即使是作为机构投资者的基金、券商等,在新股询价时也纷纷中“枪”中“弹”,80倍、90倍的市盈率能询出来,甚至150.82倍的市盈率同样能询出来。个人投资者比这些专业机构更专业吗?定价能力更高吗?

其三,尽管《指导意见》规定,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和中介机构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向推荐的个人投资者输送利益,或劝诱推荐的个人投资者抬高发行价格。而透过第七类询价机构的“勇敢”表现,我们至少会怀疑其可能扮演了“托”的角色。而有可能成为“第八类询价机构”的个人投资者,是否会“重蹈覆辙”,还需打上一个问号。

其四,同样为个人投资者,中小散户因为没有资格参与询价,通过网上申购很难分食新股红利,而个人大户则可通过网下配售的方式获得大量的新股股份。如果市场行情转好,“新股不败”神话再次上演,这些个人大户将会赚得盆满钵满,中小散户则很难分得新股一杯羹,这对他们而言也是不公平的。

因此,鉴于“个人投资者”参与新股询价时存在上述诸多方面的问题,笔者建议将其排除在外。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读者热线:4008890008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随着《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正式发布,标志着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大幕再次开启。 因为《指导意见》“是经过广泛讨论、认真研究后形成的”,所以像存量发行、提高网下机构配售比例等举措已属“老生常谈”,而像强化信息披露、引入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水平作为参考依据等,监管部门在此前也常常提及。即使是新股发行拟引入个人投资者参与询价,亦并非什么“新闻”。 继券商、基金、QFII、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和财务公司等六类机构之后,包括私募、创投和民企等又成为第七类询价机构。而在IPO市场化改革之后,由于新股“三高”发行现象愈演愈烈,市场中亦出现了要求有代表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询价对象参与新股询价的呼声。应该说,监管部门欲在IPO新政中引入个人投资者参与询价,或许也有这方面的考量。 但是,个人投资者参与新股询价,是否真的能够代表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到底能够起到多大的作用呢? 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5到10名投资经验比较丰富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目前的网下发行都会“合理设定每笔网下配售的配售量”,而其“分量”并不少。如某创业板公司网下发行400万股,其每笔网下配售量为40万股,该新股发行价格达42元,如果配售成功,最少需投入资金1680万元。显然,这不是一般的中小投资者能够承受的。因此,所谓的“个人投资者”,其实是股市中的大户或超级大户,这些股市中的大户参与询价,能代表中小投资者吗? 其次,私募、创投和民企等成为第七类询价机构参与询价,但其定价能力确实令人不敢恭维。特别是在其最初开始参与新股询价时,不仅没有报出合理的价格,反而成为IPO询价的新“贵”族,报价普遍高于平均水平,并且频频“询”出最高价。即使是作为机构投资者的基金、券商等,在新股询价时也纷纷中“枪”中“弹”,80倍、90倍的市盈率能询出来,甚至150.82倍的市盈率同样能询出来。个人投资者比这些专业机构更专业吗?定价能力更高吗? 其三,尽管《指导意见》规定,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和中介机构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向推荐的个人投资者输送利益,或劝诱推荐的个人投资者抬高发行价格。而透过第七类询价机构的“勇敢”表现,我们至少会怀疑其可能扮演了“托”的角色。而有可能成为“第八类询价机构”的个人投资者,是否会“重蹈覆辙”,还需打上一个问号。 其四,同样为个人投资者,中小散户因为没有资格参与询价,通过网上申购很难分食新股红利,而个人大户则可通过网下配售的方式获得大量的新股股份。如果市场行情转好,“新股不败”神话再次上演,这些个人大户将会赚得盆满钵满,中小散户则很难分得新股一杯羹,这对他们而言也是不公平的。 因此,鉴于“个人投资者”参与新股询价时存在上述诸多方面的问题,笔者建议将其排除在外。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