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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促中管金融企业向市场化迈进了一大步

每日经济新闻 2012-03-21 01:15:25

取消国企老总行政级别,彻底断了其行政官员级别待遇的后路,一方面能使国企老总一心扑在企业上、背水一战、心无旁骛地把企业搞好,另一方面也为国企老总彻底实行面向海内外的市场化招聘奠定了基础。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了《中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考评办法》),两个文件旨在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金融企业制度。

(《北京青年报》3月19日)

众所周知,目前中央国企有两大体系,一是国资委管理下的中央企业,俗称央企;另一个是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的金融企业。客观地说,在国资委直接管理下,115家央企管理较为规范。无论是管理制度建设还是绩效考核考评,以及日常监督监管相对都较为健全。而国有或者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虽然“婆婆”不少,但由于金融分业管理体制等原因,现有的管理机构如银监会只监管银行业从事业务的合法合规性,保监会只监管保险业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证监会只管理证券业务的合规合法性,人民银行只监管结算业务的合规合法性以及掌管货币政策等。对于国有金融企业的高管管理、金融资产管理、绩效考核等既没有管理机构也没有管理办法,特别是对于中管金融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和考核,一直处于缺位状态。

有统计显示,目前国有金融企业资产已经高达150万亿元。管理好这笔巨额资产,先从管理这些金融资产的领导人和领导班子着手是非常必要的。因此,中共中央和中央组织部分别印发针对中管金融企业的两个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

这两个文件中最受关注的,首先是“造就高素质的社会主义金融企业家队伍为目标”,这是从我国国有金融业的长远发展和大局出发而着眼的。塑造一大批金融企业家既是我国金融业发展所急需,也是中国金融业走向世界之必然,更是当前我国金融业的短板。其次,办法规范了中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照此对号入座选拔高管,操作性很强,杜绝和避免了主观人为因素过大的现象。

更应该引起注意的是,办法提出要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实行契约化管理、建立任期制等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措施,这是未来中管金融企业包括央企选拔领导人的发展方向,能促进中管金融企业采取更加市场化、商业化的方式来运作,以提高中管金融企业的竞争力和运营水平。同时,进行契约化管理,通过契约来使得薪酬与业绩挂钩,有助于激活中管金融企业的管理机制。

随着市场化、契约化选拔金融高管的有序推进,中管金融企业包括央企都应该逐步取消套用的行政级别。国企是独立法人,是市场经济的一个细胞,而国企却按照行政机构套用行政级别,国企老总仍按照行政官员套用级别待遇,其矛盾之处在于:国企老总薪酬待遇上按照市场化的企业标准要求与国际接轨,从而拿着天价年薪,却又按照行政级别戴着 “官帽”,这种做法往往使国企不能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容易背靠国家这棵大树,没有创新和竞争的动力,更容易使得国企老总在官场和商场间“进退维谷”,而不是一心扑在企业上,把企业搞好。

这种“四不像”机制应该彻底改革。要使国企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主体而不附带任何行政色彩,真正依靠市场竞争而站住脚,与其他市场主体平起平坐,才会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取消国企老总行政级别,彻底断了其行政官员级别待遇的后路,一方面能使国企老总一心扑在企业上、背水一战、心无旁骛地把企业搞好,另一方面也为国企老总彻底实行面向海内外的市场化招聘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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