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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康:民间借贷不透明 “吴英案”量刑不好说

每经网 2012-03-04 20:53:24

刘明康认为,吴英案定刑有依据,但量刑还不太好说。他表示民间借贷不规范不透明,所以要立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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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李静瑕 张敏 发自北京 

3月4日下午的政协34组的小组讨论会上,来自经济界别的人士对民间借贷、中小企业融资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在会场的热烈讨论中,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刘明康针对在座企业家提出的关于民间融资和中小企业的问题进行了讨论,他表示,针对目前大家比较关注的吴英案,在定刑“非法集资”在司法上是有相关的依据,但是量刑上还不太好说。

由于经济界别中,有较多人士均有经营中小企业的经验,在此次小组讨论会上,他们与刘明康也在中小企业融资上也进行了相关探讨。

民间借贷存在不透明

经历2011年各地中小企业资金断裂跑路事件,民间借贷不得不成为2012年两会炙手可热的话题。如何去监管民间借贷,如何去定性非法集资?在3月4日下午经济34组的讨论中,我们能够听到来自各方的谏言。

刘明康表示,民间借贷当中会出现官商勾结的现象,背后就反映出来现在民间借贷的问题。

“不规范、不透明,所以一定要立法监督。”根据刘明康的介绍,在国外很多国家,民间借贷需要登记,资金的流向也要被跟踪,而目前中国还没有这种情况。我们国家对于民间借贷的规范,仅仅体现在借贷利率是否高于央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的4倍,高于4倍就是属于违法的民间借贷。

在刘明康在介绍民间借贷的问题时,有在座的企业人士提问刘明康,对吴英案的看法。吴英案件,在定刑“非法集资”到5年后的量刑,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然而,在座的人士并不能够区分清楚,民间集资人数究竟超过多少人,才算是非法集资。据了解,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刘明康称,他并不太了解这个,因为没有看到具体的合同。他认为,吴英案是不是非法集资,是司法部门说了算。“所以在定刑上是有依据的,但是量刑上不太好说。”

对于去年到今年,多起企业家跑路事件,刘明康称,我们国家有《破产法》,即使企业破产了,也没有必要跑路。

分阶段建设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话题,历年来都是经济界讨论的重点之一,今年也不例外。

有企业提出,很多企业基本上是要靠银行才能够发展起来。刘明康则指出,中小企业是分阶段的,第一个说得不好听叫“死亡谷”,前面的三年或者三年半,死亡率非常高,所以国际上通常叫“死亡谷时期”,这个时候,企业不要指望商业银行给任何的商业贷款,必须要靠自己。其次到成长期,国际上统计的这个阶段的破产率是17%。第三个到了比较成熟的阶段才能够站得住。

“中小企业要在夹缝中生存,要和体制做斗争,是很艰难的。”刘明康指出,在“死亡谷”阶段,国际惯例会有一些种子基金和天使投资来投入,但是目前中国还没有。在成长期会有创业投资投入,成熟期会有私募股权投资投入。

因此,刘明康建议,针对中小企业发展每个阶段的不同特点,呼吁着不同的金融供应和供应需求满足。“但是现在大家大混战,没有一个区别的对待。在机制上,无论是人民银行在利率机制、货币投放上,银监会风险监管的权重上,都已经向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进行了倾斜。然而金融危机影响信贷收紧,也逼着一部分中小企业向民间借贷。因此,陷入了一环套一环的多米诺骨牌,要呼吁市场的力量,要呼吁政府的支持。”

刘明康还呼吁,要加强中小企业法律和道德文化的建设,执法当中有一个可见度,有预见性,民间借贷就不会走钢丝。

“现在市场上认为是不是对国有大型企业有偏爱,我可以很明确的说没有。现在有些部门和大型的部门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银监会风险提示讲的很透,体制机制并没有说对他们偏爱。”刘明康称,不过现在是存在大型企业和大型部门占用的信贷规模很多,投入的时间很长。

责编 卢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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