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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新标准四年内覆盖全国 仅与世界“低轨”相接

每经网 2012-03-02 16:41:24

吴晓青介绍,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在2016年1月1日前覆盖全国,但即便是新标准,也与国际差距很大。

每经记者 张国栋 发自北京

3月2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介绍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方面情况。他表示,从某种意义上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仅仅与世界“低轨”相接的新标准,但实施后,仍让2/3的城市达不到空气质量的要求。

新标准致2/3的城市空气质量不达标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去年12月30日,环保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标准,2月29日,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这个标准配套,环境保护部同时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技术规定》与《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我们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限值,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八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了PM10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收严了监测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将有效数据要求由原来的50%—75%提高至75%—90%;更新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颗粒物等污染物项目的分析方法,增加了自动监测分析方法;明确了标准分期实施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不达标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应当依法制定并实施达标规划”吴晓青介绍称。

他说,新标准实施后,我国将有2/3的城市达不到空气质量的要求,这说明我们面临的大气环境将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也说明大气污染治理的任务是非常艰巨的,需要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才能改善我们国家的环境空气质量。

“有2/3的城市不能达标,这并不意味着这些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而是因为我们的标准加严、提高了。”吴晓青说。

他表示,总体上看,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污染物控制项目实现了与国际接轨,但由于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决定了PM10、PM2.5等污染物的限值目前仅能与发展中国家空气质量标准普遍采用的世卫组织第一阶段目标值接轨。“从这个意义上说,新标准仅仅与世界‘低轨相接’,要正确实现与WHO提出的指导值接轨,我们国家还将有更长的路要走。”他说。

“关门时间”为2016年1月1日

关于公众普遍关心的新标准实施问题,《通知》明确规定,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2016年1月1日在全国实施新标准的分期实施要求。因此,2016年1月1日是这个标准在全国实施的关门时间。

吴晓青解释称,在2016年1月1日全面实施,具体的含义是指监测、发布,监测按照新的标准进行监测,监测的数据进行实时发布。“到2016年1月,全国各地都要按照新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是分期不是等待,是要及早谋划,提前准备。”他说。

记者了解到,经过环保部测算,贯彻实施新标准,全国大概要布设1500个监测点,这需要有个过程;还要做好PM2.5监测设备的选型工作。早在2006年,环保部首先在珠三角城市开展了PM2.5和臭氧试点监测,以后陆续在26个城市开展了试点监测,为实施新标准的监测奠定了基础;此外,还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尽快形成监测工作的能力。

据悉,为着力解决好以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环境保护部将会同有关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即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要提高环境准入门槛;继续深化污染减排;着力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要加强协同防控;要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

责编 卢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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