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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进入金融业需解除政策限制和监管歧视

2012-02-15 01:16:44

《每日经济新闻》首席评论员叶檀认为,民间资金一直扮演重要角色,(民资进入金融领域的)核心条款要重新讨论。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邓莉苹 发自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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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邓莉苹 发自深圳

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的话题再次引起业界关注。

前不久,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中南海主持召开的座谈会上指出,要促进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能源、交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这不仅能缓解经济发展的困难,而且能够推进整个事业的发展。

《每日经济新闻》首席评论员叶檀认为,民间资金一直扮演重要角色,(民资进入金融领域的)核心条款要重新讨论。

广东省社会科学综合开发研究中心主任黎友焕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放宽民资进入垄断领域,不仅可以疏导当前汹涌澎湃而又没有投资方向的巨大民间资金,避免这些民间资金横冲直撞、惹是生非,又可以逐步打破垄断领域,尝试性推动垄断行业改革,可以起到一箭双雕的良好作用。

2010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

但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就表示,“新36条”没有落实,民间资本进入就遇到玻璃门、弹簧门。他并强调,今年上半年一定要把实施细则制订出来。

在金融领域方面,之前就已经有民资参与设立村镇银行和小贷公司。华南地区某金融监管机构人员表示,目前民间资金进入金融领域相对是放得比较开的,比如华南就有保险公司已经允许民资进入。而目前很多的小贷公司大部分都是民间资金发起的。

黎友焕也表示,根据目前的政策条件,会有一批有条件的民资进入这些金融组织。但相对于巨量的民资来说,只是杯水车薪。开发的范围和力度都相当有限,数额也远远不足。

黎友焕认为,民资进入金融等垄断行业的主要限制,关键是准入的高门槛和具有垄断地位的行业龙头企业的阻拦。只要解除政策的限制和金融主管部门对民资的歧视,民资便可以参与金融行业的发展。

对于民资进入金融领域,叶檀也认为,改革是惟一出路。现在一要有共识,二要有具体举措,建立正确的激励机制。同时她表示,关键是(民资进入金融领域的)核心条款要重新讨论,不能既卡着民间资金的脖子,又要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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