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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石A新东家涉讼 公告滞后4个半月

2012-02-04 01:24:01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许金民    

每经记者 许金民

去 年8月 , 宝 石A(000413,收盘价11.43元)的实际控制人完成了 “国退民进”的变更,新东家东旭集团与石家庄市国资委签署国有股权转让合同,由此成为宝石电子集团的第一大股东。不过,东旭集团显然不太熟悉资本市场的规则,去年8月3日收到法院传票及应诉通知书,时隔4个半月才通知宝石A公告,信披滞后严重。

信披滞后4个半月

本周五(2月3日),宝石A发布一份东旭集团传来的补充说明称,2011年8月2日,东旭集团与石家庄市国资委签署了国有股权转让合同,因受让宝石电子集团国有股权,形成对上市公司宝石A的间接收购。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集团于2011年8月4日披露了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报告书表示,截至8月2日报告书出具之日,东旭集团最近5年之内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东旭集团之所以作出这一说明,是因为该集团恰恰于去年8月3日收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及应诉通知书。通知指出,该院已受理美国康宁公司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对东旭集团提起的民事诉讼。对于为什么没有及时通知更改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该集团解释:“在签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尚未获知此事。”

东旭集团交代了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披不实的问题,却无法摆脱信披滞后的责任。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宝石A董秘办,工作人员表示,东旭集团涉讼的事情已在2011年12月23日发布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披露过了,“近日,交易所要求我们单独披露,我们便将通知转达给了东旭集团”。该工作人员表示,信披滞后4个半月的责任不在上市公司。记者的确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 “董事会前确定的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中找到相关内容,证实其所言非虚。

遭美国康宁公司起诉

东旭集团到底侵犯了什么商业秘密,遭美国康宁公司起诉?

宝石A董秘办工作人员称:“技术方面吧,具体不太清楚。”《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了相关报道,美国康宁是于2011年7月18日对东旭集团提起诉讼的,指控东旭集团窃取其商业秘密用于电脑、智能手机和电视显示器的玻璃生产中。也就在同一天,美国康宁还在韩国大田地方法院控诉其合作伙伴三星康宁精密材料公司,指控内容同样是窃取其技术用于液晶显示器玻璃的生产。

资料显示,东旭集团成立于2004年11月5日,注册资本3.86亿元,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其核心业务。目前,东旭集团及东旭光电在郑州、石家庄、成都、绵阳、营口等地设立了相关公司,已建和在建的4.5代及5代液晶玻璃基板生产线共9条。2010年,东旭集团营业收入为3.84亿元。

宝石A定增的募投项目恰恰是建设10条第6代 (兼容第5.5代)TFT-LCD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总投资75.77亿元;建成后生产能力为第6代TFT-LCD玻璃基板500万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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