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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新农收购优百特土地租赁合同存隐患

2012-02-03 00:54:00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宋思艰 唐强    

每经记者 宋思艰 唐强

春节前夕,主营业务为猪饲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深圳金新农(002548,收盘价16.92元)发布公告称,因其战略发展需要,拟收购广东韶关市始兴县优百特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百特)全部股份。

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仔细分析金新农此次资产收购评估报告时发现,优百特公司拥有位于始兴县沈所镇等地拥有面积6700多亩的承包土地使用权,但该公司仅与当地镇政府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未取得土地所有者村民大会的同意。那么,合同是否有效?

1800万元收购优百特

1月20日是农历春节前最后一个交易日,金新农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建设核心原种猪养殖基地,于2012年1月18日与陈瑶生、李加琪、李小亭等6位自然人及始兴县优百特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百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根据该协议,金新农拟以自有资金1800万元(含税价)收购优百特全部股权,收购完成后优百特成为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优百特经营范围包括动物养殖、饲料、水产、苗木花卉、水果、蔬菜的生产、销售及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金新农,其董秘办工作人员也表示,优百特拥有大面积的土地使用权,这对公司的发展很重要。

律师:土地租赁合同存隐患

然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金新农委托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国众)对收购优百特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评估师声明里有两点引人关注:

首先,由于生物性资产防疫的需要,评估人员未能对生物性资产进行现场核查,仅以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作为依据。投资者不免疑惑,评估机构既然未对其生物性资产进行现场核查,那么仅仅依据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来进行评估,这是否合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此采访了天健国众,该评估报告的徐姓负责人认为,虽然未对其生物性资产进行现场核查,但估计其差别应该在几头左右,影响不大。

其次,该声明还表示存在另一个问题,由于建筑物所占用土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只由优百特公司与当地始兴县江口镇人民政府和沈所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取得租赁土地使用权(实质为土地承包经营),未取得土地所有者村民大会的同意,因此该租赁土地使用权存在法律瑕疵。

上述徐姓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声明是摘自随同评估的一位孙姓律师的律师意见。记者随后联系到该律师,他表示,由于和金新农有合同关系,因此不宜再发表看法。

始兴县国土局工作人员透露,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据此,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刘国华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如果优百特未经当地村民大会同意而直接从镇政府取得土地租赁权,那么这样的合同就可能系无效合同。四川友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黎虹也表达了类似观点,认为该租赁合同可能存在隐患,未来可能令上市公司受影响。

金新农董秘办工作人员对此也坦承,的确存在这样的问题,现已组织人员进行完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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