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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试点直购电 企业反映直接交易电量仍少

2012-02-02 01:22:55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杨柳晗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杨柳晗 发自北京

1月31日,国家电监会发布《关于江苏省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的通知》指出,同意南京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等8家电力用户与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等8家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直接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与电厂直接进行电力交易,最直接的好处就是可以明显降低企业的用电成本,同时还可以提高生产效率。”江苏省一微电子公司负责人方洲(化名)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方洲所在的微电子公司也在本批试点的名单之中,他表示,绕过电网之后,交易环节自然减少,但目前看来直接交易的电量仍然较少。

突破电网企业垄断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由于我国电力交易价格等都是由国家发改委控制,因此并没有形成完全意义上的电力交易市场,而直购电也是在这一背景下形成的特殊交易模式。

在此之前,2010年,国家发改委已批准了福建、安徽等地的一些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

直购电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以福建省为例,2010年福建省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涉及6家发电企业和6家电力大用户,形成9对交易,总电量达22.93亿千瓦时。当年的统计资料显示,直购电减少了6家电力用户的用电成本,6家电力用户用电量、产值增长均高于全省工业用电、产值平均增长水平,参加试点的发电企业因增加售、发电量,也增加了收入。

“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推动用电企业与发电企业之间开展电力直接交易,且直接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确定,这一交易绕过了电网企业,突破了电网企业的垄断,有利于推动电力的竞价上网。”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宛学智这样认为。

一位电力行业研究人士指出,开展直购电试点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让电厂以及用电企业都积极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从而可以理顺煤电产业链条。

对电力体制改革推动有限?

“无论此次江苏省的交易试点还是以前福建等地的交易试点,基本类似电力交易系统的小买卖,对于推动电力体制改革有一定意义,但意义也不是很大。”林伯强认为,这主要是因为交易量仍然太小,如果交易量大的话,就会影响到电网企业的利益,电网企业未必配合。电力直接交易对于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而言,都有很大的好处,可以显著增加这二者的利益,但对于电网企业而言却不是一件很好的事情。

中投顾问同样研究认为,虽然已经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但是电力体制并没有根本变革,在局部电力短缺确实存在的情况下,小范围的电力改革试点难以对解决电荒问题产生根本性影响。

资料显示,“直购电”被认为是电力体制改革的举措之一,是电厂和大用户之间直接交易、协商价格,并给电网支付一定的“过网费”。

按照国家电监会要求,江苏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暂按2010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核定浙江、江苏和重庆省(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确定的标准执行。

从此次江苏的情况来看,试点的8家电厂都是高效节能大机组,8家用户也都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比如电子产业、计算机和技术比较先进的优势传统产业,没有高耗能企业。方案比较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和电力体制改革的方向。

林伯强表示:“若要真正有助于推动电力体制的改革,还要在范围以及数量上有所拓展,但出于电网利益的考虑,增加交易量的阻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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