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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明确互联网支付实名制 资金沉淀将受限

2012-01-06 01:18:02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万敏 发自北京    

每经记者 万敏 发自北京

1月5日,央行发布《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指出,支付机构只能为电子商务交易、公用事业缴费、信用卡还款、购买特定金融产品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提供互联网支付服务。

“支付账户的开立实行实名制。支付机构对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征求意见稿》明文规定。

据了解,一些大型第三方支付公司此前已开始启动账户实名制,“对于某些大型的支付公司,账户的总量会有减少的,因为有部分客户是非实名认证的。”一位支付行业业内人士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着重提高支付安全

除了上述个人账户开立时需要的身份证信息等登记文件,客户申请开立单位支付账户时,还需登记税务登记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经营执照等证件。

此外,客户在同一支付机构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须关联本客户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名称应与该客户所关联的银行账户名称一致。支付机构应通过有效方式,对支付账户所关联的银行账户信息和客户身份信息进行核验。“支付机构应在采取有效方式验证该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为同一客户持有并至少完成一个银行账户关联后方可生效。”

近期支付宝热推的 “快捷支付”实际上已经采取实名制,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内部人士表示,该公司2011年7月份起已开始落实账户实名制的工作。“为了落实好实名制认证的各项要求规范,快钱将从账户的开户、管理、交易的整个过程入手,进行系统化的流程梳理和功能完善,做到有效识别注册用户身份,完整准确重现每笔交易。”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央行此举主要是提高支付的安全性,尤其是在最近密码泄露风波背景下。他表示,“不排除央行还会出台更细化和严格的监管办法,以确保支付行业的安全、稳定发展。”

而对于支付企业来说,账户实名制短期内可能会影响客户的数量,但实名制后会使支付公司更详细了解客户信息,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有利于支付市场的深入发展。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支付机构为客户提供银行账户模式服务,单笔资金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应在提供服务前要求客户登记本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并通过合理手段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信息的真实性。

防范沉淀资金使用风险

《征求意见稿》对支付账户的沉淀资金也做出了严格的规范和清理。以最大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支付宝为例,其日均资金沉淀规模约为100亿元,备付金保证金可能需10亿元以上。而对于一些预付卡公司来说,“盘活”沉淀资金是其一项主要的收入来源。

征求意见稿规定,支付机构应提醒客户将支付账户的资金余额保持在合理水平,不得以任何形式引导、鼓励客户在支付账户存放资金。

更为具体的规定还有,“个人客户在同一支付机构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日终资金合计余额连续10天超过5000元、单位客户在同一支付机构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日终资金合计余额连续10天超过5万元的,支付机构应及时提醒客户降低支付账户资金余额。”

“通过非关联银行账户或同一支付机构预付卡充值的,同一客户的充值金额月累计不得超过1000元。”

并且,通过同一支付机构预付卡充值的资金仅限用于互联网支付,不得赎回。客户办理充值资金退回业务时,应将支付账户内的充值未用资金按照后充先退原则,原路退回至银行账户。客户不得利用信用卡透支为支付账户充值。

上述业内人士表示,此前央行曾在会议中提及防范沉淀资金管理,对支付公司来说,当然是沉淀资金越多越好,但这本身就是一个很敏感的收入源。“就像预付费卡一样,很多不规范的收入肯定会被逐渐监管规范的。”

此前,第三方支付带来大量沉淀资金存在使用风险,也增大了洗钱、套现、赌博、欺诈等非法活动的可能性,信用卡网上套现漏洞曾经被大量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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