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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新育:警惕不当信息公开方式制造腐败牟利契机

每经网 2011-12-12 09:36:48

如果说提前知道这条消息并刻意利用,投资者可以获得可观的经济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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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有助于市场有序运行和遏制腐败,这已经是社会共识;但我们同样不可忽视另外一点:不合适的信息公开方式很可能制造腐败牟利的契机。在这一点上,在国内外掀起轩然大波的电信联通反垄断调查案经过就向我们提出了警示。

电信联通反垄断调查案是通过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节目向全社会公布的,11月9日中午的这则报道称,国家发改委已经就宽带接入问题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展开了反垄断调查,由于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都是重量级巨型央企,这条消息一经播出,就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当天中国联通在A股市场上的最大跌幅达到6%,中国电信在香港市场上的最大跌幅超过了5%。暂且不论这项调查及其结论的是非争议,这条消息公布的时间和方式方面均存在可商榷之处,而且为有意操纵市场牟取私利的内部人创造了可乘之机。

《反垄断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可以向社会公布。”根据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由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相关立法同志审定的条文注释,向社会公布的应当是查处结果。 问题是发改委虽然在6月份通报了肯定性的初步调查结论,但尚未完成征求相关部门和企业意见的法定程序(《反垄断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调查对象有陈述意见的权利),此时便通过央视披露反垄断调查情况,无怪乎会引起许多非议。

如果严格按照上述条文及注释行事,公布的是最终认定结果,而且是通过政府部门在同一时间向全社会公布这样一个结果,比如说如同利率、准备率等重大宏观经济政策工具调整和重要经济统计数据公布的方式一样,同时通过发改委网站和获得授权的新华社、人民日报网站同步发布,受权公布媒体事先也无从得知,那么即使这条消息对市场有影响,也没有哪个人能够事先用这个机会去操纵市场牟利。

但是,这次调查案是通过央视的《新闻30分》这样一个媒体平台独家向全社会告知,这就意味着《新闻30分》的制片人和拍摄负责人、至少是负责当事的这几个人可能事前就知道有这样一件事情。他们只要有一点股票投资经验就会明白,这条消息一公布出去之后会对市场上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必然是对中国电信和联通股价产生巨大的下跌压力。他们也知道播出的时间,如果他们在事前就先在市场上布置好做空,那么,节目播出当天他们就可以轻而易举地牟取暴利。如果发改委主管此案的部门工作人员也蓄意规避践踏纪律,在事前如法炮制的话,也可以同样牟取暴利。

须知当天中国联通在A股市场上的最大跌幅是6%,接近收盘时再涨了回来;中国电信在香港市场上的最大跌幅是5%。如果投资者在A股市场上当前最低点买进中国联通,当前就可以实现接近5%的盈利。在香港市场上投资中国电信的话,也可以实现4%左右的盈利。如果说提前知道这条消息并刻意利用,投资者可以获得可观的经济好处。如果是利用一定的杠杆操作,收益还会成倍增长。那么,发改委和央视有关部门做好了事前预防工作吗?我希望他们做好了事前预防工作,但此案暴露了一个不可忽视的潜在漏洞,需要我们堵塞。

(2011.12.9,仅代表个人意见)

责编 刘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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