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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生:让举牌收购战来得更猛烈些

2011-12-10 01:20:57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对公司上市实行行政审批制,导致上市成了有幸挤过审批之门的企业的一种“福利”。

每经编辑 周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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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生

武汉上市公司中百集团12月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截至当日,浙江一家民营企业——新光控股通过深交所买入中百集团股票达3460.8726万股,占中百集团总股本的5.08%。这是继鄂武商之后,又一家武汉上市公司近期遭遇浙江企业的股权收购。在目前A股市场一片低迷的背景下,久违了的举牌战再燃烽火,有其值得肯定的特殊意义。

熟悉A股市场历史的投资者对于举牌收购并不陌生。1993年10月,深宝安发动的对上海上市公司延中实业的股权收购和延中实业展开的反收购行动,首次在A股市场引进了这一概念。当时的这一场举牌收购虽然只能算是“小试牛刀”,但它已使上市公司领教了股市的真正价值,一个公司上市不仅仅意味着可以坐收融资便利,而且会遭遇股权收购,可能使公司被他人连锅端。而对于投资者来说,由举牌收购所引起的股价的走高也能够让他们坐收渔翁之利。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对公司上市实行行政审批制,导致上市成了有幸挤过审批之门的企业的一种“福利”,上市公司的“壳资源”显得异常珍贵。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前,上市公司基本上由没有流通权的国有股或国有法人股控股,使举牌收购难以成为普遍推行的一种模式。因此,更多的兼并重组只能发生在交易市场之外,借壳买壳者通过协议转让,以低于交易市场流通股价的价格收购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实现控股目的。但是,这种场外交易的弊端很多,它绕过了市场,使交易价格更多地受到人为操纵,地方政府出于“保壳”的需要主导了国有股的贱卖,内幕交易丛生;更有甚者,一些面临退市威胁的公司可以通过频繁的场外协议股权转让来实现规避退市的目的,造成A股市场上出现大批“僵而不死”的公司,使市场的整体质量严重退化。

相比之下,发生在交易市场上的举牌收购,比起场外协议转让来就要干净得多。首先,举牌收购双方并不是“周瑜打黄盖”式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而是完全凭实力说话,那些把上市资源损耗殆尽的上市公司很容易被有实力的机构吃掉,这有利于资本市场真正体现其资源整合、优胜劣汰的功能;其次,交易价格由市场说话,可以更好地反映出被收购上市公司的真实价值,而不是像场外协议转让那样充满了暗箱操作,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变现在泛滥的假重组之名行股票炒作、甚至内幕交易之实的恶劣风气;再次,举牌收购还能够激活市场人气,给目前低迷不已的A股市场注入新的投资元素。新光控股对中百集团发起的举牌行动,是为了达到对中百集团的控股还是只是一场短线炒作,目前还难以作出定论,但即使是后者,只要控制在《证券法》的框架之内,其意义也远胜于场外的股权协议转让。

经过股权分置改革以后,国有股、国有法人股等原来不能流通的股权都已获得流通资格,因此A股市场上市公司的兼并重组完全可以摒弃以往场外协议的模式,因为公司的兼并重组本是一种市场行为。已经实现了股权全流通的A股市场,应当更多地鼓励举牌收购,让那些不思进取的上市公司切实地感受到来自市场的威胁。或许当A股市场不断地出现举牌收购和反收购的新闻时,企业也就明白了圈钱上市的“双刃剑”作用,控股股东要保住自己的地位,唯有兢兢业业地把公司经营好,让自己的公司在货真价实的良好业绩的支撑下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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