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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农机重庆公司因单位行贿罪被罚120万

2011-12-06 01:22:18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刘林鹏 发自成都    

每经记者 刘林鹏 发自成都

在等待近7个月后,吉峰农机重庆公司“行贿门”终尘埃落定。

昨日(12月5日),国内最大的农机连锁企业吉峰农机(300022,SZ)发布公告称,重庆吉峰农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公司)董事赖寒在2006年5月至2011年3月近五年期间,为维护市场竞争地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好处费共计41.75万元。

2011年11月22日,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赖寒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重庆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120万元 (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

法定上诉期内,重庆公司、赖寒没有提出上诉请求。根据法律规定,该判决应于2011年12月6日起正式生效。根据判决结果,重庆公司需要交纳罚金120万元,占2011年9月30日止公司合并收入的0.03%、占合并利润总额的1.06%。

吉峰农机2010年年报中公司主要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分析显示,吉峰农机160家子公司中,吉林公司合并净利润位列第一,重庆公司位列第八。2010年,吉林公司的净利润为1421.18万元,重庆公司的净利润为372.69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11月11日多家重庆本地媒体报道称,重庆市检察院通报显示,今年1至9月,重庆全市共立案查办农机补贴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9件61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8件46人,渎职侵权案件11件15人,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1人(含副厅级干部1人),涉案金额达3396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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