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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地欺诈上市案一审 原董事长何学葵获刑3年

2011-12-04 00:27:33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李智    

每经记者 李智

2007年闪亮登陆A股,2009年巨亏1.54亿元,2010年3月遭证监会立案调查,2011年3月公司控股股东、原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逮捕,并于同年8月正式收到检察机关《起诉书》。纵观A股市场20余年历史,*ST大地(002200,收盘价14.41元)所演绎故事的曲折程度绝对算得上屈指可数。今天(12月3日),*ST大地欺诈上市案的一审判决结果公布,上市公司被判处罚金400万元,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造假上市之路曝光

2011年9月6日9时30分,*ST大地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一案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近3个月的审理之后,今日曝光的《刑事判决书》终于将*ST大地造假上市之路,清晰地展示在了市场各方的眼前,而上市公司和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刑事判决书》披露,2004年至2007年,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时任财务总监)邀约被告人庞明星(时任财务顾问)共同策划让被告单位*ST大地发行股票并上市,由被告人赵海丽(时任出纳主管)、赵海艳 (时任大客户中心负责人)登记注册了一批由*ST大地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

2007年12月,*ST大地发行2100万股A股,发行价16.49元/股。《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司2004年至2007年1~6月累计收入为6.26亿元,其中虚增收入2.96亿元。在上市之后。*ST大地的疯狂造假行为并未停止,继续通过虚增收入,虚增林地使用权价值来粉饰公司业绩。

根据相关法规,法院一审判决*ST大地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400万元;何学葵、蒋凯西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同时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

股权转让障碍逐步消除

*ST大地表示,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罚金400万元,将增加2011年度营业外支出400万元。前期差错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财务部门将根据判决结果对财务报表追溯重述后确定。

同时,各方关注的*ST大地的股权转让一事也将受到案件判决的影响。公司称,何学葵与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关于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中“云南省公安厅对协议转让股份的司法冻结措施已解除”。此次公告的诉讼判决生效后,将按程序解除上述股份的司法冻结。

根据此前公告,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计划以2.748亿元的价格,收购何学葵持有的*ST大地股份3000万股(占总股本19.86万股)。虽然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承诺自意向协议签订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无对*ST大地进行资产重组的计划,但是各方均认为这对于陷入困境的*ST大地来说是一件好事。而在法院判决之后,*ST大地的股权转让道路上的障碍也将逐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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