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要闻

每经网首页 > 要闻 > 正文

广州首个“自建房”入市转售销售价格5年涨超3倍

2011-09-30 01:15:32

Default-thumb_head 每经记者  徐学成  发自广州

    作为广州房改后首个单位自建保障房项目,广钢金鹤苑在2006年面世之时就引来外界关于“房改开倒车”的质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时过5年,目前已有业主将该“自建房”放到市场上交易,报价相比2006年已经涨了3倍有余。

    虽然广州市相关部门已经明确表示允许单位自建保障房,但“自建房”分配和监管体制的不完善一直是外界颇为担心的问题,金鹤苑入市转售,无疑又将挑动外界敏感的神经。

售价涨逾3倍

    “稀有放盘,金鹤苑小区”,5年前披着广州首例单位自建房“外衣”的广钢金鹤苑如今已被中介当作“稀有物业”来出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部分房产中介了解到,目前,市场上确实存在部分金鹤苑的二手房源,某中介在网上挂出的一则房源信息显示,一套建筑面积97平方米的3居室的报价为90万元,折合单价为9278元/平方米。

    公开资料显示,广钢金鹤苑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同地段多处二手房目前的均价在15000元/平方米左右,相比之下,金鹤苑的报价或许并不算高,但2006年广钢将这批自建房出售给内部职工时,售价仅为2050元/平方米,按照上述报价计算,5年间,该小区的售价已经上涨了352%。

    记者以购房者身份向相关中介了解该小区的二手房信息时,对方表示目前尚不清楚具体情况,称“稍后给予答复”。

监管亟待完善

    广州市2007年底出台的  《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曾作出如下规定:购买的经济适用房  “不得出租、出借”,且“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此外,购得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土地收益等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80%计算。

    一些业内人士指出,金鹤苑转售的房产可能存在未住满5年的情况,按照上述规定,或许存在违规行为。

    广州市社科院研究员彭澎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房产是否住满5年应该由房管部门进行界定,但也不排除一些房产已经由保障房转为商品房的可能,如果存在这种情况,相关部门应该进行公示。

    地产专家韩世同则认为,金鹤苑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单位自建房,而是带有部分“集资建房”的性质,因为在该项目推出之时,上述《办法》并未出台。

    记者了解到,按照2007年之前的相关规定,经适房只需住满两年即可转售。

    针对外界对金鹤苑转售涉嫌违规的质疑,目前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给出的回应是,2007年之前的相关规定并不完善,且表示“未来的单位自建房不会出现类似情况”。

    今年7月初,《每日经济新闻》曾就“广州8家企事业单位拟自建保障房”进行过报道,该消息一经披露,就引来广泛争议,自建房如何分配,如何监管,如何保障公平无疑是外界最为担心的问题。

    彭澎指出,应该多建公租房,减少有产权的限价房的建设,但如此一来,资金回笼速度较慢、债务加大将使政府面临很大的压力,而就购房者的心理来看,有产权的保障房也比公租房更有吸引力。

    韩世同则指出,仍然需要坚持相对完善的保障房供应体系,外界对于保障房建设存在质疑的根本在于保障房分配的违规成本过低,导致类似事件屡禁不绝,保障房监管部门应该严惩违规,限制其随意转让,或收取一定的税费。

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版权合作及网站合作电话:021-60900099转688

读者热线:4008890008

每经订报电话

北京:010-58528501    上海:021-61283003    深圳:0755-83520159    成都:028-86516389    028-86740011    无锡:15152247316    广州:020-89660257

特别提醒:如果我们使用了您的图片,请作者与本站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欢迎关注每日经济新闻APP

每经经济新闻官方APP

0

0